关于德宏州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8号建议的答复
余文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的《关于将经营性骨灰公墓价格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36号)要求:“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数量,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允许建1个经营性公墓”。2018年,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指出,推动构建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服务和殡葬领域的供给格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件〔2014〕1774号)中明确: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自主制定。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云南省民政厅作为经营性公墓主管部门,坚持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批准建设1个经营性公墓。针对1个县市、区只允许建1个经营性公墓,公墓价格不能形成有效竞争机制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了引导和鼓励毗邻县市经营性公墓之间,相互设立公墓销售点,形成区域间的相互竞争,一定程度上缓解墓价偏高问题。同时,要求经营性公墓开发价格较低的树葬、草坪葬,骨灰寄存等节地生态葬和惠民殡葬墓位(格位),满足困难群体的安葬需求。
目前,经营性公墓价格未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从民政部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条款看,下一步,经营性公墓的墓位用地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改变现行的经营性公墓定价方式,将具备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撑。待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正式颁发后,云南省民政厅和云南省发改委将共同研究解决经营性公墓价格问题。在此之前,继续加大经营性公墓管理力度,通过提高节地生态和惠民安葬比例,满足城市困难群体的基本安葬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殡葬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今后我们将加大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并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德宏的殡葬改革工作将会更上一个新台阶。
德宏州民政局
2020年4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贞林,2115396)
文章来源: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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