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度中央对德宏州专项转移支付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浏览量:12528   作者:  日期:2020/12/28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中央对地方政府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开展自评,核查州、县市财政下拨资金文件,全面了解县市对各级财政下拨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对照目标表分析评价指标完成情况,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资金下拨和使用

1.资金下拨情况。2019年中央下拨德宏州基本药物补助资金1248.29万元。收到《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290号)通知后,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在30日内以德财社〔2018〕26号足额下达县市财政局基药补助资金,其中:基层医疗机构943.67万元、村卫生室304.62万元。县市财政局收到资金后先预拨,再根据县市卫健局每个季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后进行实际资金拨付,2019年基药补助资金均已拨付到位。中央资金拨付情况(见附件1)

2.资金使用情况。2019年各级财政拨付的基药补助资金

已全部使用完,无结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用于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用于购买DR、采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全自动血球分析仪等医疗设备。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进入村卫生室收入补助。

(二)绩效目标。为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中央对地方政府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明确了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目标5项、绩效指标(一级指标2项、二级指标3项、三级指标5项及指标值)。

通过基本药物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推动德宏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综合改革的实施,提高了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对照目标表分析评价指标进行分析,我州按要求完成了年度总目标和绩效指标。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中央下拨基本药物补助资1248.29万元,其中:基层医疗机构943.67万元、村卫生室304.62万元。各县市按《德宏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和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德卫发〔2015〕69号)开展季度考核,村卫生室的资金已全部拨付到村卫生室。各县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由省卫健委统一招标采购医疗设备后,由中标供应商配送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验收合格后,由县市卫生局按合同支付供应商医疗设备款。

2.项目资金执行和管理。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强和规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4〕139号)、《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云财社〔2015〕28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德宏州卫生局 德宏州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德宏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和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德卫发〔2015〕69号)。该考核办法及分配方案明确了“坚持综合考核、奖优罚劣的原则,按季进行考核”。为充分发挥考核作用,以考兑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先按辖区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医疗服务量、边远山区等因素进行综合核定资金(服务人口占20%、服务面积占15%、医疗服务质量占60%、边远山区占5%),然后与考核结果挂钩进行奖优罚劣。绩效考核工作按季考的要求以基本药物实施情况为考核重点(药品配使用情况、药品价格管理、药品采购、药品管理、合理用药、基药宣传及培训等),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确保了考核的实效性。考核结果按分数高低排序分为三个等次,对考分在95分及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除全额兑付资金外还给予奖励;对考核分数在90-94分(含90分)的,不奖不惩;对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下的按90%兑付。德宏州卫生计生委每半年对县市进行基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次,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同时也作为扣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的一个依据。各县市严格按以上方案每季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和资金的拨付,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现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二)项目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基本药物的实施,有效的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综合改革的实施,提高了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经完成了年度总目标和绩效指标。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项目完成数量。全州55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296个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2)项目完成质量。一是各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全额下达;二是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严格按照《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和《德宏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和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要求,将资金拨付与医疗机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基本药物制实施情况和绩效挂沟,做到专款专用,资金无截留、挪用现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三是收到省级文件后,及时提出分配意见,确保在规定的30天内拨付资金。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一是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村医年平均收入稳定在36000左右,确保了村医队伍稳定。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均按规定在省级平台采购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三是全州55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296个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持续实施;四是加大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州296个村卫生室已按照云卫基层发〔2017〕15号文件要求完成标准化建设;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2019年全德宏州共有6 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收)达到云南省甲级标准。完成4个基层慢病管理中心、8个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完成50名农村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招录计划、40名乡村医生委培任务,开展基层合理用药培训和处方点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三、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困难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少部分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制度不适应

1.基本药物不够用、不适应、不会用的矛盾依然存地。基层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采购药品的种类多以医务人员的用药习惯为依据,同时受知识水平、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不足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对基本药物制度不适应。

2.云南省药品采购平台药品价格变动大,中标品种时有变动,造成乡村两级部分药品采购困难及部分偏远山区乡镇药品配送不及时问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探索基本药物培训的有效途径,针对基层实际开展培训,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提高基层合理用药的能力和水平,从思想和行动上彻底解决基本药物不够用、不适应、不会用的问题。

2.建立健全处方点评制度,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处方点评工作,不断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确保合理用药。

3.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和资金考核分配方案,强化考核监管,并应用好考核结果,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更好的实效。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州将对绩效自评结果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监管和资金分配有效结合,同时将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无



附件: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2019年度)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9日








文章来源:委机关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