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71)已完成整改,经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陇川县弄回水库水源保护区内还存在零散养殖活动,水库上游(淹没范围以外)群众仍在种植草果、八角等经济作物,增加了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南宛罕河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堆放废弃物(废旧拖拉机发动机)。
二、整改时限及目标
依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4〕34号),2025年12月底前,有效消除陇川县弄回水库库区范围内污染隐患。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强水源地管理,规范弄回水库水源保护区内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消除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
(二)清除南宛罕河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堆放的废弃物,组织排查周边环境问题,切实消除污染隐患。
(三)严格落实河湖长责任制,加强巡河巡湖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水源地管理,规范弄回水库水源保护区内规范种植、养殖行为。一是弄回水库水源保护区内零散养殖已实现基本清零,同时推进陇川县9个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在取水口范围新建隔离防护网,该项目已基本完工,有效阻断了保护区内畜牧养殖及人类活动的干扰。二是强化日常水源地巡护监管与宣传教育,严格确保现有耕地性质用途不改变、种植规模不扩大;组织保护区内种植农户签订承诺书,明确在保护区内不使用农药化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自行清理至保护区外等要求。
(二)组织对南宛罕河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堆放废弃物进行清理,目前废弃物均已完成清理;同时对水源地周边进行排查,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三)县级、乡镇级河长按季度开展巡河,及时对发现的污染水源活动进行制止。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反馈。
受理部门: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692-2257998
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白象街150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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