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62)已完成整改,经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盈江县木乃河水源地隔离防护不到位,水源地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二、整改时限及目标
依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木乃河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
三、整改措施
2024年8月底前对木乃河水源地隔离防护栏损毁情况进行排查,核实确定工程量。2024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2025年12月底前按技术规范完成木乃河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栏修复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将木乃河水源地隔离防护网修缮等规范化建设内容统一包装进《盈江县1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工程项目》,2024年5月项目实施方案取得州生态环境局批复,其中拟对木乃河一级保护区实施隔离防护网建设2790.7米,2024年7月29日项目开工,2025年10月24日完成木乃河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栏建设2790.9米。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反馈。
受理部门: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692-2257998
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白象街150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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