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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

浏览量:32671   作者:  日期:2020/12/1


州政府办:

2020年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对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NO.288),截至121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类信息611条,德宏环保新浪微博公开各类信息1230条,德宏环保微信公众号公开各类信息1088条,全面完成了要点工作任务。根据要求,现将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一)围绕六稳”“六保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紧紧围绕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2020年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全年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各类法规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生态创建、保障发展、污染防治等涉及六稳”“六保相关工作信息50条。

(二)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和民生改善深化政府信息公开。高度重视疫情期间防控和服务全州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认真研究各项惠企利民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正常生产。一是采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优化环评审批方式。推行网上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受理并办结6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含辐射类项目)。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上受理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9家、延续7家、新申请7家、重新申领7家、变更2。二是执行部分环评登记表免备案正面清单,便利项目开工建设。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德宏团结报、两微等网络媒体对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填报环评登记表的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今年以来共豁免95家填报登记表备案企业。三是按照省厅及州政府要求,在门户网站设置4个环保业务涉及网上审批的系统(并将接口内嵌在德宏环保微信公众号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企业申报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报批系统,规范管理、全过程公开、服务便民。(三)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1.及时公开德宏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反馈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德宏州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通报信息3;及时公开由州生态环境局牵头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问题完成验收公示信息1

2.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相关信息。截至121日,共公开非辐射类项目审批信息4条、辐射类项目审批信息6条,包括环评文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用的审批决定;公开排污许可证核发信息188条,登记信息1535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48号)的相关要求,有核发排污许可证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信息自核发系统办结后统一上传至《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公开端》进行许可信息的公开;

3.及时公开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行政处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信息14条;

4.全面公开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信息。一是认真落实空气环境信息公开。在信息公开专栏和《德宏团结报》发布《德宏州空气质量日报》《德宏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公开空气质量指数(AQI)、首要污染物(PM10PM2.5NOxSO2)、空气质量级别、空气质量类别等信息342条。2020228日以来,全州各县市城市不同程度出现污染天气,为回应关切、释疑解惑,及时在信息公开专栏和微信公众号权威发布《近期全州空气质量状况通报》,确保群众环境状况知情权益得到保障;二是认真落实水质环境信息公开,在我局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德宏州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月报》,每月公开州级政府所在地(芒市)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开7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芒市2个,瑞丽2个,其余县市各1个)水质监测信息。截止11月,共公开芒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11期,瑞丽、盈江、梁河、陇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4期;三是认真落实固废、危废管理信息公开。公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信息2条,全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信息1。根据公开属性,及时公示德宏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情况汇总表等工作内容

二、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

一是实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全清单化管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管理制度。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进行公开,编写机构职能目录,围绕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全面梳理主动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流程。

二是健全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对行业内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中国公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定等内容及时转载解读,积极推进政策解读规范化。

三是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环办厅函〔20196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和州人民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德宏州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并印发《德宏州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全州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等到进一步健全完善。

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依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工作。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五是探索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在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环保举报线电话“12369”和线上举报平台,畅通群众环境诉求渠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开全州30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健全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要求所有公开的信息都填报《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表》并经过科室、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三级审查,做到了从源头上保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的有效实施,全年未出现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事故。进一步规范部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主动与网站管理部门对接沟通,优化设置子栏目,使栏目页面设置和业务工作相适应,促进平台规范化建设。

四、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保障基础

认真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在班子分工文件中,明确分管副局长作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负责同志,局办公室为具体责任部门,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开展工作。同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和出发点,确保政务公开要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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