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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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德宏州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浏览量:6744   作者:  日期:2022/5/13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德宏州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州政府食安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5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全州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工作安排,立足严的主基调,立足落实见效,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落实好四个最严要求,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一、全力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

1.保障党的二十大、COP15第二阶段会议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野生菌中毒防控等,分阶段开展冬春季食品安全、食物中毒防控、迎大会、保安全三个百日行动,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全力以赴做好 COP15 第二阶段会议期间食品安全监督保障,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事故。(州政府食安办牵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公安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2.加强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判断和快速响应机制。(州委网信办牵头,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瑞丽海关、畹町海关、章凤海关、盈江海关、芒市海关和各县市人民政府食安委配合)

二、突出抓好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

3.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严格落实“111”风险排查机制,坚持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采样核酸检测,切实消除风险隐患。按照人、物、环境同防的原则,严格实施集中监管仓作业人员闭环管理,进一步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措施。(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以进口冷链食品进、销、储、运为重点环节,有序开展口岸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回头看。(4个边境县市人民政府食安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瑞丽海关、畹町海关、章凤海关、盈江海关、芒市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在采购、加工、储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强化集中监管仓管控,加快推进口岸集中监管仓区关键环节可视化电子监控及物联网应用。(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按照六个立即、一个及时开展涉疫冷链食品应急处置和协查处置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由物传人的底线。(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4.持续净化产地环境。完成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林业和草原局配合)持续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组织开展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组织实施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年度整治计划。组织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5.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监管,持续推进农资打假。强化农膜源头准入管理,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宣贯指导,切实加大种植养殖环节落实力度。(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6.加大政策性粮食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严防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收购粮食质量安全检测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销货查验,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开展重点抽检,加大核查处置力度。(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在集团购买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强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重金属残留抽检监测力度。(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7.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省纪委清廉云南建设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对学校食品配送和安全监管实施重点整治。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重点加大对中小城市和县、乡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督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分别达到65%80%T”实务管理覆盖率达100%。校外供餐单位建立HACCPISO22000管理体系的比例达到60%。(州教育体育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对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比例达到20%。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深入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改革。(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9.严控食品添加剂使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瑞丽海关、畹町海关、章凤海关、盈江海关、芒市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持续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实施农村食品经营主体风险分类监管,重点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加强流通渠道管理,创新工作方式,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供销社联合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继续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完善奶畜良种繁育体系,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增加优质饲草供应,提升生鲜乳质量,提高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联合研判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稳步推进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全面注册,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顺利实施。严格进口金银箔粉食品安全监管。对重点地区、重点食品走私进行分析研判,重点打击冻品、海鲜等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瑞丽海关、畹町海关、章凤海关、盈江海关、芒市海关州公安局州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查获走私冻品统一移交地方政府归口处置政策。(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13.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组织查办一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的违法案件,组织查处、挂牌督办一批全性、跨区域的食品安全大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创新衔接机制,提升打击合力。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宣传曝光,形成震慑效果。(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稳步开展昆仑 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指导各地多破小案、快破大案。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食品犯罪高压态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州公安局负责

六、切实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

15.加强食物中毒防控。抓好农村集体聚餐、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科普宣传教育。(州政府食安办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宣传教育、应急救治、协调联动,严防严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食物中毒事件多发地区开展约谈督办。(州政府食安办负责

七、着力强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

16.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推广使用智慧食安云南,大力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智慧监管,配合省级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广使用省级建设的云南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信息次数有所增加。(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食品安全新模式。(州工信科技局负责)

17.大力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组织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培训。(州工信科技局负责)根据颁布实施的《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州发展改革委负责)

八、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和制度机制

18.健全法规和制度规范。适时修订《德宏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州政府食安办牵头,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19.强化标准制定与实施。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加大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具有云南特色的绿色食品牌标准体系。(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针对打击食品掺杂掺假,研究申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积极发现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并及时报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稳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20.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8批次/千人,其中,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3.3批次/千人。积极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两级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比例达到50%。(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完成省级部署国家级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

21.加强食品安全状况分析和风险评估。定期召开食品安全状况分析会,研究分析全食品安全状况,编制《2022德宏州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州政府食安办牵头,州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食安委配合)落实2022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任务,分析豇豆、韭菜、芹菜、香蕉、柑橘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风险因子来源,开展风险防控指导。(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重点食品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 2022 年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州政府食安办负责

22.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配合省级建立食品应急指挥中心,形成省、州、县市三级应急网络指挥体系。加强应急装备建设和食品安全战术单位建设,组建应急专家队伍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检测、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事件处置等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州政府食安办负责

23.加强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大食品检查员队伍岗前培训力度。(州政府食安办牵头,州市场监管局配合)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24.推动落实质量兴农计划和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持续推进“10大名品认定和宣传推广。(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持续开展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认定和宣传介工作。(州工信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较强的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将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科技需求纳入重点研发计划。(州工信科技局负责

十一、持续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5.持续推进双安双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州政府食安办负责)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进行调研指导服务和跟踪评价,打造一县一亮点,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金字招牌作用。(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26.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食品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州政府食安办德宏银保监分局牵头,州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和出险情况作为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重要参考,发挥保险风险预防和经济补偿作用,为日常监管提供支撑。(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27.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强化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州政府食安办牵头,州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州政府食安办牵头,州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开展农资识假辨假打假宣传。(州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抓好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和散装白酒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州政府食安办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州委网信办州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

28.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德宏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9.深化食安委机制建设。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协调配合、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参照省级模式成立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切实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在风险研判、标准制定、应急处置、科普宣传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州政府食安办负责)完善政府食安委6个专项协作小组工作机制,统筹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法犯罪、风险分析处置、单位食堂、食物中毒防控、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0.强化工作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执法保障能力。(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强总结评估。组织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州政府食安办牵头,州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于1115日前向政府食安委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各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季度调度。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年底前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州政府食安办负责


 [附件: 《德宏州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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