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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政办发〔2019〕54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蚕桑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38251   作者:  日期:2020/3/5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德宏州蚕桑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3年)》,加快推进全州蚕桑产业稳步健康发展,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9/2020年度蚕桑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东桑西移”和国家调整振兴纺织工业的发展机遇,围绕“扩面积、增养殖、强科技、创机制、快发展”要求,提升蚕桑产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和标准化发展水平,进一步规范全州准入蚕桑企业可持续发展模式,把德宏建设成为云南优质原料茧和茧丝绸产业重点生产加工基地之一,为德宏蚕桑产业集群发展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新植桑园面积目标任务。2019/2020年度,全州下达新植桑园面积2.6064万亩,分县市为:陇川县1.0064万亩,芒市0.72万亩,盈江县0.72万亩,梁河县0.16万亩。杂交桑每亩种植桑苗2600株,嫁接桑每亩种植桑苗1200株,桑苗成活率90%以上为合格桑园;种植统计时间统一为2019年10月20日—2020年7月31日。

(二)示范基地建设目标任务。2019/2020年度,全州下达新增蚕桑示范基地4个,芒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各1个,每个示范基地新植桑园面积300亩以上。

(三)蚕桑专业乡镇、专业村建设目标任务。2019/2020年度,全州新增蚕桑专业乡镇7个、专业村12个,专业乡镇为芒市江东乡、梁河县平山乡、盈江县卡场镇、陇川县王子树乡、清平乡、景罕镇、陇把镇;专业村:芒市3个、梁河县2个、盈江县3个、陇川县4个。建设标准:蚕桑专业乡镇桑园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专业村种桑养蚕农户占总农户数的50%以上。

(四)加快标准蚕房建设。标准蚕房建设是养蚕的基础,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制定有效措施,把标准蚕房建设作为蚕桑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抓好抓实,提高养蚕率,增加养蚕收入,2019/2020年度全州标准蚕房建设要基本达到养蚕要求,全州鲜蚕茧产量较上年度增加60%以上。

(五)加快成立蚕桑产业合作社。按照“蚕桑发展到哪儿,合作社组建到哪儿”的原则,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蚕桑产业合作社,提高蚕桑产业发展的组织化、专业化水平。

(六)重视种桑养蚕示范户的培育。按照种桑养蚕总户数5%的比例重点扶持培育种桑养蚕示范户,示范户要求种桑面积在10亩以上,种植管理规范、亩均养蚕2.5张以上、每张蚕种收获蚕茧40公斤以上。大力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通过可学可看的示范,带动种桑养蚕群众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

三、扶持政策

(一)政府扶持政策

1. 州级财政:州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蚕桑产业发展,其中:100万元用于州级蚕桑产业发展管理协调、检查验收、科技培训、试验示范、市场开拓、宣传等工作;900万元用于扶持桑园建设(其中:118.08万元用于兑现2018/2019年度超额面积补助),对县市发展的桑园经州级检查验收合格的每亩补助300元,对超过下达任务的面积不予补助,由县市自行解决。

2. 县市级财政:各县市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出台种苗补助、蚕房建设、技术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二)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1. 技术指导。按照500亩桑园配备1名技术人员的要求,配齐配强技术服务人员,负责指导农户种桑养蚕。

2. 种植扶持。一是农户新植桑园当年每亩交售鲜茧达到60公斤的,龙头企业每亩补助种植农户1包桑树专用肥。

3. 垫资扶持。负责蚕种、方格簇及农药等生产物资的垫资供应,在收购蚕茧时逐步扣回;政府补助农户桑苗款不足部分可由企业垫资,在蚕茧收购时逐步扣回。

4. 硬件建设。负责筹措资金做好共育基地、收烘站的建设。

(三)种苗供给。种苗发放实施凭证领苗制度,乡镇、企业技术员对农户种桑地块实地核查,对不适宜种桑的地块暂缓发展,对备地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开具领苗证,农户凭领苗证领取种苗,企业按照杂交桑每亩2600株、嫁接桑每亩1200株合格桑苗足数供给农户。

(四)农户自律押金。桑苗发放实行农户缴纳保证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县市和企业制定。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蚕桑产业发展规划,纳入规划发展的县市、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蚕桑产业工作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切实加强对蚕桑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厘清思路,以打造重点乡镇、重点村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种桑养蚕示范户为重点,高起点、高标准推动全州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规划引领。产业发展规划先行。各县市要根据州人民政府2018—2023年蚕桑产业五年行动计划安排的任务,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要求做好蚕桑产业发展区域规划,要合理调整产业结构,避免产业之间相互影响、无序争地。蚕桑产业重点以坝区旱田旱地、山区半山区缓坡地为主,整乡、整村集中连片推进,每个行政村种植面积不低于500亩,避免“满天星”“撒胡椒面”摊派种植。规划工作要求在2019年12月前完成。

(三)强化任务落实。桑园建设是蚕桑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市要在2019年10月30日前把种植目标任务落实到乡镇、村、组、农户、地块。优化种桑地块和种桑农户,选准人、选好地,适合的人在适合的地上发展蚕桑,县、乡两级和蚕桑企业技术人员对落实的地块和农户进行核实,对适合种植的地块和农户进行测量登记,对分布散、面积小、基础条件差、存在种植风险的地块不宜发展,对种桑养蚕积极性不高的农户暂缓发展。各县市要在11月10日前把核实到乡、村、组、户、地块情况报到州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强化种植质量。进一步完善全州种桑养蚕技术标准,2019年所有新植桑园种植必须做到先备地再发苗,做到地等苗。种植任务安排后,乡镇、企业技术员要对种植地块和农户进行评估,删除不适宜种植的地块和农户,对种植农户的整地备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开具领苗证,农户凭领苗证领取桑苗,谁签字、谁负责。企业技术员要指导好农户规范种植,把好种植质量关;为提高桑苗成活率和桑园成园率,2019/2020年度新植桑园全面推广黑地膜覆盖。

(五)强化示范引领。广泛建立县、乡、村、组四级示范样板桑园,县市示范样板桑园面积不低于300亩,乡、村、组三级示范样板园建设方案由县级制定并督促实施,县、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都要挂牌创建示范基地,州、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山区、坝区建立品种(桑树、蚕种)试验基地。通过广泛建立试验示范样板,以示范基地、示范户为抓手,精准管理,精细养殖,提高效益,通过示范引领,做到做给农民看,教会农民干,推动种桑养蚕高质量发展。

(六)强化政企、农企合作。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做到互为补充,共同推进产业发展;龙头企业要与农户建立长期稳固、规范完善的扶持、服务、收购合作机制,建立最低收购保护价制度,明确企业、农户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合理定价、阳光收购、合作双赢,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七)强化技术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技术培训、检查指导、督查推进等工作;农技推广人员要与企业技术人员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蚕桑生产技术服务;蚕桑企业要严格按照500亩桑园配备1名技术员的要求配足技术人员,重视培养本土技术人员,逐步实现技术人员本土化,确保企业配备的技术人员留得住、会沟通、技术指导到位。

(八)强化部门协同。各县市、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相互支持,合力推进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改部门要加强对蚕桑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和项目的申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蚕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优质蚕桑原料基地建设和种桑养蚕技术培训服务;林草部门要争取林业退耕还林、造林、绿化等林业项目和政策的支持,将蚕桑种植纳入低产林、耕地伐木林改造,促进林地桑园发展;扶贫部门要结合产业扶贫壮大集体经济,建设扶贫车间等方式,扶持建档立卡户发展好种桑养蚕;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为蚕房建设用地提供支持;商务部门要争取境外发展、物联网、市场建设等政策(项目)支持产业发展;工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蚕桑产业、重点企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积极推进高产桑园、蚕丝绸精深加工创新突破,与科研院校合作,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方式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计量监管等工作,依法查处蚕茧交易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严厉打击外来人员抢购蚕茧、扰乱蚕茧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督查室要加大对工作进度、资金到位、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水利、电力、交通等部门要通过争取项目加强产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做到项目跟着产业走。各县市要切实把加快蚕桑产业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建立和完善蚕桑产业综合协调服务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蚕桑产业发展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九)强化责任管理。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与种桑养蚕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蚕桑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把蚕桑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纳入政府督查事项,对工作不力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约谈,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诫勉谈话或启动问责,确保全州蚕桑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十)强化市场秩序。各蚕桑企业要按照州人民政府划定的桑区发展桑园,按照“谁发展、谁扶持、谁受益”的原则进行生产经营,不得跨区域发展和串收抢购其他企业桑区的蚕茧,禁止不服从政府规划、私自组织种桑养蚕的行为,禁止鲜茧私自贩卖、无证运输,禁止任何外地蚕茧贩子到德宏收购鲜茧贩运出德宏。对违反蚕茧收购规定、破坏蚕茧收购秩序的行为,有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打击。

(十一)强化氛围营造。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讲政策、比实惠、强服务、抓典型,坚定发展蚕桑产业的信心和决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种好桑养好蚕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蚕桑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的金融部门、社会资本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到蚕桑产业发展中来。

(十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要成立以县市级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和企业参与的蚕桑产业督导组,对蚕桑产业发展全过程进行督导。进一步完善州对县市的检查考核验收办法,采取日常督促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增强考核验收的真实性、时效性。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县市给予通报表扬;对在推进蚕桑产业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验加以宣传,复制推广;对验收不合格的桑园取消州级补助。各县市要认真制定县市对乡镇的考核办法,县市验收工作要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州级抽查验收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

附件:德宏州2019/2020年度蚕桑生产目标任务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德宏州2019/2020年度蚕桑生产目标任务表

项目

县市

新植桑园面积

目标任务

(万亩)

示范基地建设目标任务

专业乡镇、专业村、种桑养蚕示范户

示范基地

(个)

示范面积
(亩)

专业乡镇
(个)

专业村

(个)

种桑养蚕示范户

%

  

0.72

1

300

1

3

5

梁河县

0.16

1

300

1

2

5

盈江县

0.72

1

300

1

3

5

陇川县

1.0064

1

300

4

4

5

全州合计

2.6064

4

1200

7

12

5

注:1.种植统计时间统一为20191020日至2020731日。
2.专业乡镇桑园总面积达0.5万亩以上;专业村种桑养蚕农户占总户数的50%以上;按照占种桑养蚕   

总户数的5%确定示范户,种植面积要求达到10亩以上,每亩养蚕2.5张以上,每张蚕种产茧量40

公斤以上。


文章来源: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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