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的通知

浏览量:6220   作者:  日期:2022/3/27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2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加大力度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事项外,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2022年底前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二、编制省内通办事项清单

国家要求的跨省通办事项和西南5省(区、市)、泛珠三角区域9省(区)通办事项全部纳入省内通办。在此基础上,依据《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版)》及其动态调整情况,全面梳理编制并公布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驻滇有关单位要对照事项清单,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通办方式进行逐项明确,进一步细化完善省内通办事项办理流程和要素信息,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完善并公布办事指南,确保办事指南和实际业务办理相一致。鼓励各地各部门拓展省内通办事项范围,积极探索开展省内区域通办。

三、完善省内通办专区

进一步优化云南政务服务网省内通办专区,精准推送服务。建立省内通办业务联系机制,在省内通办专区提供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省内通办窗口联系方式查询。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驻滇有关单位要对照《云南省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附件1)调整完善省内通办专区事项。同时,要加快推进省内通办有关业务系统与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深度融合,涉及州市、县级部署的系统由州、市负责对接打通。涉及国家部委垂直业务系统的,有关部门要做好与国家部委衔接,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协同办理。进一步升级完善一部手机办事通,提升应用效果,加快推动省内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四、提升省内通办窗口服务能力

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要在跨省通办服务窗口设置省内通办标识,同步提供省内通办服务。要接入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提供省内异地办理综合咨询、收件、转办、发证服务。申请人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任意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省内通办事项。对通办方式为全程网办的事项,原则上由收件地窗口指导申请人在云南政务服务网省内通办专区办理。对通办方式为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的事项,由收件地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出具一次性告知书(附件2)或收件通知书(附件3),将申请材料通过邮递或网络送达属地省内通办窗口。属地省内通办窗口负责协调开展审批服务工作,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收件地省内通办窗口和申请人,审批结果通过邮递或网络等方式直接送达申请人,或由收件地省内通办窗口送达申请人。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将省内通办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五、加强协同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明确分工,加快建立地区间、部门间互认互信机制,推动业务办理有序对接。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进审管结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全面贯彻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等各项改革任务,推动工作落实。要持续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督促做好差评整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

1. 云南省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

2. 云南省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一次性告知书

3. 云南省政务服务省内通办收件通知书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113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http://yn.gov.cn/ztgg/kstb/ydt/zcwn/202111/t20211111_230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