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投资促进局

德宏州投资促进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工作规则

浏览量:4336   作者:  日期:2024/9/26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为提高我局公平竞争审查政策透明度,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途径,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实现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咨询举报“一站式”受理、处理。

一、工作机制

州投资促进局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工作机制,依职责受理州投资促进局公平竞争审查反映或举报。

二、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认为州投资促进局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可以向州投资促进局反映,也可以向省投资促进局或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及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举报。

三、受理渠道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访、拨打举报电话、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州投资促进局进行举报。

地址:德宏州芒市大街14号。

热线电话:0692-2215318。

电子邮箱:dhztzcjj@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受理登记

州投资促进局收到关于州投资促进局公平竞争审查问题的举报(或反映),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并自收到举报(或反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

(二)及时开展核查

州投资促进局受理举报(或反映),应当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核实政策措施是否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内容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三)积极处理回应

州投资促进局发现本部门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当及时补做审查。发现存在违反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情况。

州投资促进局应当在举报(或反映)问题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四)严格保密

办理举报事项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举报人要求保密的事项,要予以保密。

文章来源:德宏州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