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工作提升政务服务
效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聚集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异地办事难点、堵点问题,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解决“多地跑”“往返跑”的问题,不断提升全州“跨省通办”服务水平,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9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跨省通办”事项承接和梳理
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承接省级部门推送的“跨省通办”事项,梳理已实现“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包括已实现点对点、区域通办事项清单,将清单同步在政务服务大厅及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上规范完善事项办事指南的办理地点、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本地化要素,并在“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公布。
二、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
(一)提升线上“跨省通办”服务体验。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要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提供“跨省通办”服务,实现企业和群众网上办理“跨省通办”业务“一端申报”。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体化申办、接件、受理,推动线上线下同标准办理,组织实施好“跨省通办”事项“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操作规程。
(二)完善线下“跨省通办”服务模式。各县市要加快推进综合服务窗口规范建设,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实现“一窗受理”。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跨省通办”综合服务窗口服务功能,及时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或部门门户网站更新公布窗口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有条件的可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同步设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服务。鼓励开展“政邮合作”,为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提供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的寄递服务,有效满足不同群体办事需求。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赋予本级政务服务场所“跨省通办”窗口收件受理权限,实现异地来件“收件即受理”。
三、强化“跨省通办”支撑能力
(一)推动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深度融合,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全州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要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的通知》(德政办便签〔2022〕173号)要求,推进云南政务服务网与全州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融合,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引导能力,让企业和群众知晓并选择网上办事,进一步提高社会面应用互联网办事能力。全州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网上受理、办理审批业务的能力,根据职责分工完成线上办理工作,做到线上线下一致性,杜绝出现网上事项受理、办理、审批全流程“一人包办”的情况。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统一身份认证、业务数据和“好差评”数据与云南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联通。
(二)推进电子证照制发及应用。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跨地区互通互认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38号)要求,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统筹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及证照数据互通互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牵头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电子证照标准,按职责归集电子证照数据,抓好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应用,为企业和群众跨省使用电子证照提供支撑。各级电子证照制发部门负责电子证照的信息采集、审核、签发、更新、归档和异议处理,电子证照使用部门要做好用证管理和档案留存等工作。
四、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推进本区域、主管行业领域“跨省通办”事项实施。州直有关单位要加强与省级垂直管理部门的汇报沟通和联系工作,确保省级要求实现的“跨省通办”事项落实到位。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指导,会同本级政务服务部门,强化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加快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任务落实。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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