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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德宏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浏览量:4793   作者:  日期:2024/7/2

7月起,德宏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日前,德宏州民政局、德宏州财政局发布通知,经报请德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471日起,提高全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

2024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35/·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7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

2024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40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A提高到535/·月;B提高到340/·月;C提高到290/·月。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2024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56/·月。

(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1.2024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人的特困人员)995/·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人的特困人员)498/·月,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99/·月。

2.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人的特困人员)179/·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人的特困人员)105/·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0/·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4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保持2000/·不变2024年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5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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