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德宏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日前,德宏州民政局、德宏州财政局发布通知,经报请德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4年7月1日起,提高全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
2024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35元/人·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7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
2024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400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A类提高到535元/人·月;B类提高到340元/人·月;C类提高到290元/人·月。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2024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56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1.2024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人的特困人员)99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人的特困人员)498元/人·月,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99元/人·月。
2.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人的特困人员)179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人的特困人员)10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0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4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保持2000元/人·月不变;2024年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5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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