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民政局

德宏州民政局2023年信息公开指南

浏览量:9886   作者:  日期:2023/11/2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德宏州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德宏州民政局现将本机关所掌握的有关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主动公开如下。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编制了《德宏州民政局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获得此类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方式为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德宏州民政局领导简介,德宏州民政局工作职责(包括科室中心职责),德宏州民政局文件、规范性文件,德宏州民政局年度、阶段性的计划、总结,低保投诉举报电话公示,德宏州民政局中层领导任前公示、任免通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办理婚姻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公民收养子女收养的核发,社会团体法人、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核发(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活动地域、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本机关查阅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具体网址为https://www.dh.gov.cn/zmzj/Web/_F0_0_5LAGRUCR0EF3DEC6E79C43E992.htm,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单位(德宏州民政局)详细查询, 

(三)、公开时限

应公开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通过德宏州民政信息网公开。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在网上留存期限为长期,部分内容适时更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0692-2121196 ,电子信箱:dh533100@126.com。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德宏州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本年度1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德宏州民政局,办公地址:芒市大街135号,办公时间:一至周五,8:00点-11:30分,14:30分-17: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92—2121196

传真号码:0692-2121196

通信地址:芒市大街135号,德宏州民政局,邮政编码:678400,电子信箱:dh533100@126.com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从德宏州民政局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dh.gov.cn/zmzj/Web/_M1048_28D00Y37LW3847YVRBG4EY4QO9_1.htm)下载或向本机关申请《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德德宏州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的办理步骤

⑴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⑵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⑥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⑴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⑵本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本行政机关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在线受理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e8bdcdc7-fc64-487f-8863-f8fe16cc5b03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德宏州监察局监察室电话:0692-2105232;邮编:678400;地址:阔时路66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德宏州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692-2129522;邮编:678400;地址:阔时路56号。


 [附件: 德宏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德宏州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