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民政法治建设工作,承担综合协调、行政管理、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督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财务规章。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州财政拨付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州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州级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福利彩票销售行为。
三、社会救助科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财政下达的和州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区划地名科
按照规定权限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五、社会事务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州际和县(市)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县(市)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
六、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七、儿童福利科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八、机关党委(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及所属单位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九、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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