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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量:8449   作者:  日期:2022/6/23

为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德宏州民政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的有关内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和核心问题等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和依据

(一)全州基本情况。2021年,全州共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2030人(城市3370人、农村48660人),城市低保标准6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4815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A 类398元/人·月;B类287元/人·月;C 类247元/人·月。全州全年累计支出低保金18003.64万元。共有特困供养人员2121人,基本生活供养标准858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人的特困人员)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人的特困人员)418元/人·月,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人的特困人员)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人的特困人员)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全州全年累计支出特困救助供养金2337.14万元。共有孤儿925人,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198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1280元/人·月。全州全年累计支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1562.97万元。

(二)提标依据。一是2020年《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0〕32号)规定:省级按年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制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同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制定。各州市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原则制定有关标准。二是2021年《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中共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1〕28号)规定:州级按年度根据省级的指导标准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各县市统一执行州级标准。三是2022年省级指导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7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5343元/人·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910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835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三档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1290元/人·月。

二、主要内容和核心问题

(一)2022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40元达到700元/人·月。

(二)202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528元达到5343元/人·年。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A类提高47元达到445元/人·月,B类和C类保持原补助标准。即“A 类445元/人·月;B类287元/人·月;C 类247元/人·月”。

(三)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52元达到910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保持原补助标准:一档835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三档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保持原补助标准: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

(四)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10元达到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10元达到1290元/人·月。

(五)需要说明的情况。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后预计需发放资金812万元,从全州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全州预计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500人(城市500人、农村1000人)。按照城乡居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中央承担80%、剩余20%中省级承担85%和州县配套15%要求,经测算,城乡居民低保提标资金州县两级共需配套资金15.5万元(州级配套5.5万元,县市配套10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资金州县两级共需配套资金3.94万元(州级1.24万元,县市2.7万元)。

综上所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后共需州级配套资金6.74万元(城乡低保5.5万元,特困人员1.24万元)。县市配套资金12.7万元(城乡低保10万元,特困人员2.7万元)。

原文链接:https://www.dh.gov.cn/zmzj/Web/_F0_0_50VEJNFJ551FD7386D5344C09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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