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众准确了解《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现就该文件的出台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建筑业仍然大而不强,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落后、建筑设计水平有待提高、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多、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工人技能素质偏低等问题较为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8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德宏州建筑业经济指标三年翻一番的任务,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凝聚发展共识,增强发展信心。在广泛征求意见、专家研讨及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2月27日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结合德宏州实际,从以下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一)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一是进一步精简优化资质审批流程,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申报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守信激励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建筑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认定办法和信息发布制度。杜绝资质申请弄虚作假、个人“挂证”等现象。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诚信信息的应用实践。
(二)激发建筑业企业发展活力。提出大力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建筑业企业合作交流,鼓励企业提高资质等级。企业减负方面:鼓励建立建材、设备及劳务采购平台,引导企业优化管理模式、健全财务制度、强化内部管控,确保改革平稳衔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保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4类保证金收取、返还等有关要求。推行采用银行保函或第三方保险机构承保保函方式,逐步取代缴纳现金、预留工程款形式的各类保证金。加快建立和推广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担保制度,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维修金担保等制度,持续深入推进清理拖欠企业工程款工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用人办法,引进培养优秀人才,营造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企业合作方面:积极引进中央企业、大型企业到德宏落户,在德宏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区域性总部基地,发挥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带动和促进州内企业发展。鼓励企业根据市场实际,以项目、技术、资金、管理等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加强投标竞标和施工建设等环节的合作。引导和帮助企业在降本增效、做大做强、做专做精等方面下功夫,拓宽和提升行业资质。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对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年内完成产值5亿元以上的州内建筑企业视财力情况给予支持。
(三)规范招标投标工作。一是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应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和评标方法。二是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规定,科学制定评标定标方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通过资格审查强化对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审查。三是清理取消各类不合理的限制和壁垒。依法实施监督,完善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
(四)规范工程项目发包方式。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不得另行制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管理规定自主选择采购方式。
(五)调整优化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一是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以工程项目为核心,以先进技术应用为手段,以专业分工为纽带,构建合理的工程总、分包关系,建立总包管理有力、专业分包规范、组织形式扁平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形成专业齐全、分工合理、配套衔接的新型建筑行业组织结构。二是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改革工程咨询服务委托方式,研究制定咨询服务技术标准,规范咨询收费行为,引导有能力的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项目投资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咨询、施工指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一是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制等制度。二是全面提高质量监管水平。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融合,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推进多审合一,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水平,从设计源头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用,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三是强化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以及各责任主体的本质安全水平。
(七)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一是推进建筑市场统一开放。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加强对取消和下放审批、备案事项的监管,确保取消、下放到位清理规范建筑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切断中介服务非法利益关联。二是规范工程价款确定。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要实行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备案和公开。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通过经济、法律手段预防拖欠工程款。
(八)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用人办法,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和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发挥高校优势,加快培养建筑业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发掘德宏建筑特色,培育德宏特色工种,着力培养技能型人才。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建筑工人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
(九)保护工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行建设工程费中有关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工资支付责任,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建立和完善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督促施工单位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
(十)加强建筑业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建筑业监管机构建设,充实全州各级建筑业监管队伍力量,保证一定的工作经费。实现各级建筑业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队伍、素质、能力、作风“四提升”,工作职责、任务、机制、手段“四匹配”。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建筑业监管队伍,促进全州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1]
原文链接:http://www.dh.gov.cn/Web/_F0_ZE9A8BFCED65A9AF0001C0_4TTQ5WACA8802A6D31FC4B9C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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