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德宏州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14号提案的答复
李成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德宏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已于2018年10月出台实施,《方案》中包括:全力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明确要求各县市要结合划定火葬区的执行时间,按照生态化、园林化墓区和节地生态葬式要求,积极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墓建设。居住分散的村委会,可考虑建自然村公益性公墓;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可根据需求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国土资源、林业部门逐级审核,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时,加强国家规定可土葬的少数民族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殡葬需求。乡、村级公墓没有建成前要划定区域或指定地点集中安葬,全力遏制散埋乱葬。公墓一定要突出公益性,各县市可采取政府控股、民间投资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乡、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目前,全州已规划公益性公墓82个,已投入使用16个,在建33个。
再次感谢您对殡葬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今后我们将加大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并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德宏的殡葬改革工作将会更上一个新台阶。
德宏州民政局
2020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贞林,2115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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