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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事指南8

浏览量:24224   作者:  日期:2019/1/31


德宏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德宏州民政局

2018年10月31日发布

 

 

德宏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德宏州社会团体的变更登记。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十八条。

(三)《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2012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第65号公告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第十九条。

(三)《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发改经体〔2016〕2657号)。

(四)《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云民民〔2016〕43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五)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文件的通知(云组发〔2014〕11号)。

(六)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7〕9号)。

三、实施机关

德宏州民政局

四、办件类型

本行政许可事项为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审批条件:(一)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二)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三)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提交相应的变更登记材料。

六、申请材料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说明:同时有两个或多个事项变更时,尽可能填写在一张《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上)

1.名称、业务范围变更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介质要求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须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社团印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2

申请书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要写清申请变更的理由、具备的条件、变更内容、履行程序等。名称变更登记应当关注变更前后的延续性,并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相对应。变更业务范围的,须在经核准的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之内,变更的业务范围不在章程载明的范围之内的,应当先修改章程并履行核准程序,然后办理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3

会议纪要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加盖社团印章的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须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变更事项及议情况。参会人数比例、持赞成意见人数比例须符合章程规定。

4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团印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签署审查意见并盖公章。

5

章程

原件/电子版

2份

申请人自备

经过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6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2.住所变更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介质要求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须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社团印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2

会议纪要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加盖社团印章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须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变更事项及议情况。参会人数比例、持赞成意见人数比例须符合章程规定。

3

不动产(房产证、租赁合同)

原件/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基本证照凭证清单请参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租赁的还需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使用的,还需提交无偿提供使用说明。租赁或无偿提供使用的使用有效期必须在一年以上。不得与其它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

4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3.注册资金变更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介质要求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须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社团印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2

会议纪要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加盖社团印章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须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变更事项及议情况。参会人数比例、持赞成意见人数比例须符合章程规定。

3

验资报告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注册资金减少的还须先作减资公告。

4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4.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介质要求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法定代表人签章栏须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团印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2

会议纪要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加盖社团印章的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须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变更事项及议情况。参会人数比例、持赞成意见人数比例须符合章程规定。

3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须在社会团体意见栏盖社团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及日期;在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公章。须贴照片、证照复印件(双面复印)

4

德宏州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审批表》《州直部门科级以下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审批表》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须按干管权限报批。

5

原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原件

1

登记管理机关自行获取

 

6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5.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介质要求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须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社团印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2

会议纪要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加盖公章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须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变更事项及审议情况。参会人数比例、持赞成意见人数比例须符合章程规定。

3

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作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须是正式编号文件。

4

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须是正式编号文件。

5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二)行业协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说明:同时有两个或多个事项变更时,尽可能填写在一张《行业协会变更登记申请表》上)

1.名称、业务范围变更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介质要求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行业协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社团印章。

2

申请书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要写清申请变更的理由、具备的条件、变更内容、履行程序等。名称变更登记应当关注变更前后的延续性,并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相对应。变更业务范围的,须在经核准的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之内,变更的业务范围不在章程载明的范围之内的,应当先修改章程并履行核准程序,然后办理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3

会议纪要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加盖社团印章的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须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变更事项及议情况。参会人数比例、持赞成意见人数比例须符合章程规定。

4

《行业协会章程核准表》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须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社团印

5

章程

原件/电子版

2份

申请人自备

经过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6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2.住所变更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介质要求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行业协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社团印章。

2

会议纪要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加盖社团印章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须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变更事项及议情况。参会人数比例、持赞成意见人数比例须符合章程规定。

3

不动产(房产证、租赁合同)

原件/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基本证照凭证清单请参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租赁的还需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使用的,还需提交无偿提供使用说明。租赁或无偿提供使用的使用有效期必须在一年以上。不得与其它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

4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3.注册资金变更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介质要求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行业协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社团印章。

2

会议纪要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加盖社团印章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须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变更事项及议情况。参会人数比例、持赞成意见人数比例须符合章程规定。

3

验资报告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注册资金减少的还须先作减资公告。

4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4.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介质要求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行业协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法定代表人签章栏须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团印章。

2

会议纪要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加盖社团印章的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须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变更事项及议情况。参会人数比例、持赞成意见人数比例须符合章程规定。

3

《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须在社会团体意见栏盖社团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及日期;在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公章;须贴照片、证照复印件。

4

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审核意见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由州民政局审核出具。

5

原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原件

1

登记管理机关自行获取

 

6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行业协会变更登记20日内完成,一般社团无规定。

承诺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申请人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核查办公地点、征求意见或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预约

提供电话预约:德宏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0692)2116087

(二)申请

德宏州民政局服务窗口现场提交。

地址:德宏州民政局(芒市大街135号)交通方式:自驾和乘出租车到芒市大街135号德宏州民政局下车即到。

电话:(0692)2116087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属于不予登记情形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四)审查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

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五)决定

审查后作出准予或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换发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不予变更登记的,发给不予登记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六)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工作人员及时告知申请人到州民政局窗口领取。

2.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完毕后将按规定归档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十、许可服务

(一)许可咨询

1.提供网上咨询、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1)网上咨询

申请人可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进行业务咨询

2)窗口咨询

德宏州民政局服务窗口

地址:德宏州民政局(芒市大街135号)电话:(0692)2116087

3)电话咨询

德宏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0692)2116087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2、.咨询回复

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同时告知德宏州民政局网址zwfw,yn,gov.cn/dhz/project、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fhghttp://ynzwfw.yn.gov.cn/。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民间组织科相关人员回复。

(二)进程查询

咨询电话:德宏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0692)2116087

(三)监督投诉

1.窗口咨询或投诉:德宏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0692)2116087

2.纪检监察投诉:德宏州纪委派驻德宏州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0692)2132566。

3.信函投诉:德宏州纪委派驻德宏州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德宏州民政局(芒市大街135号),邮政编码:67840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宏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民政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许可流程图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流程图

 

 

 

 

 

 

 

 

 

 

附件2  表单及文书

附件2-1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社会团体名称

 

统一代码

 

原登记证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理由

 

社会团体履行

内部程序

    日经第        次(届)                    会表决通过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会团体盖章: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受理意见

   

   

 

承办人:

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附件2-2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社会团体名称

 

   

 

出生日期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政治面貌

 

社会团体职务

 

      兼职

专职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

 

是否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其他社会职务

 

本人主要简历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社会团体意见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印章)

 

经办人:           

  

(印章)

 

经办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附件2-3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社会团体名称

 

统一代码

 

原登记证号

 

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会员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形式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赞同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

 

修改说明(可另附页)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会团体盖章: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承办人:       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附件2-4  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审批表

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审批表

社会组织名称

 

 

 

 

 

  

 

民族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拟任社会组织职务

 

 

 

业务主管单位

 

 

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干部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注:本表一式四份,审批手续办结后,由审批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及社会组织各存一份。本表由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监制,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制表。

 

 

 

附件2-5  云南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云南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 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为:云南省民政厅。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为: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写X省X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二)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五)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七)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X X X X X.X.X X.X.X.X X X。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X X X X X.X X X X X XX;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x x x x x x x x x x x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x年(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十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按照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团体的会费标准为:(需写明收取会费的具体数额)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2-6  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行业协会名称

 

   

 

出生日期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政治面貌

 

行业协会职务

 

      兼职

专职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

 

是否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其他社会职务

 

本人主要简历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行业协会意见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印章)

 

经办人:           

  

附件2-7  行业协会负责人备案表

行业协会负责人备案表

行业协会名称

 

 

 

出生日期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政治面貌

 

行业协会职务

 

本人签字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兼职

专职

 

其他社会职务

 

本人主要简历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职务

 

 

 

 

 

 

 

 

 

 

 

 

 

 

 

行业协会意见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印章)

 

经办人:

  

 

                                       (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背面)      

 

(请正反面打印本表)

 

 

  (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附件2-8  行业协会监事备案表

行业协会监事备案表

行业协会名称

 

 

 

出生日期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行业协会职务

 

本人签字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兼职

专职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其他社会职务

 

本人主要简历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职务

 

 

 

 

 

 

 

 

 

 

 

 

 

 

 

行业协会意见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印章)

 

经办人:

  

                                          (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背面)

 

(请正反面打印本表)

 

 

 

 

 

 

 

 

 

 

附件2-9  行业协会章程核准表

行业协会章程核准表

行业协会名称

 

统一代码

 

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会员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形式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赞同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

 

修改说明(可另附页)

 

法定代表人签章:

 

行业协会盖章: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承办人:      

负责人:

    

 

 

 

    

 

附件2-10  行业协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行业协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行业协会名称

 

统一代码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理由

 

履行内

部程序

            日经第         次(届)                 会表决通过

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签章:

 

 

行业协会盖章: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受理意见

   

   

 

承办人:

负责人:

    

 

 

 

    

 

 

 

    

附件2-11 德宏州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德宏州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明

一、根据2012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云南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云南省行业协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行业协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行业协会名称)是由       【载明:组成的单位;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表明其所属行业,使用“行业协会”或者“协会”、“行业商会”称谓,名称前可以冠以字号,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省性的行业协会冠以“云南省”、“云南”字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省级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各地的行业协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云南省”、“云南”等字样】

本会英文名称:                  ,缩写: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云南省(或X州(市)、X县(市、区))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              【载明云南省X州(市)X县(市、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具体条款可根据《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

(一)………………………

  )………………………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       【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是本会的主体,个人会员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0%。单位会员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代表参加本会的活动。单位会员更换代表,需向协会书面报告。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况时,应报协会备案,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

 )单位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需提交相关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个人会员为在本行业或相关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和管理人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填写提示,可从中选择】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2名以上会员介绍;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四)由         【可以是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

  )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填写提示,可从中选择】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宣传并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七)为本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八)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填写提示,可从中选择】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由本会给予除名:【填写提示,可从中选择】

(一)    年【最多2年】不交纳会费;

(二)    年【最多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的;

(四)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冒用本会【“行业协会”或者“协会”、“行业商会”】名义从事违法律犯罪活动或给本会造成严重损害的。

  )…………………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超过150个的,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数不得低于50个,且不低于理事数的1.5倍】,其职权是:

(一)制订或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适用于秘书长由选举产生的情形】、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制定和修改选举办法;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审议本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八)决定终止事宜;

  )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  年【不得多于2年】至少召开1次,每届  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   日【至少7日】将会议的议程书面通知会员(会员代表)。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有    【不得低于1/5】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或者理事会提议,须召开临时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或决定应当经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事项,须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并经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适用于秘书长由选举产生的情形】。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 ………………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行业协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

理事会的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理事的产生程序: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提名,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新一届理事候选人,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办理调整手续。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适用于秘书长聘任产生】

(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每届   年【最长不超过5年】。理事会与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届期相同,与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届期同时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其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应当经全体理事会人员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理事会,须提前   日【至少7日】将会议的议程书面通知理事。理事   【最多3次】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九条  三分之一的理事提议,须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可选项)

第三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低于50的,不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第三十一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其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应当经全体常务理事会人员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提前   日【至少7日】将会议的议程书面通知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   【最多4次】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三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   月【最多为6个月】召开1次会议。

第三十四条  有三分之一的常务理事提议,须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四节  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负责人包括:                 。【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请根据协会实际情况填写】

    本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有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经历,熟悉行业情况,在行业内有良好声誉;

(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第三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会员单位的人员担任,不得是近亲属,或者具有其他利害关系。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三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会长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第三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适用于聘任制】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条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人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并保存     年【不得低于十年】。

临时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临时理事会会议和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均不得研究提议议题之外的事项。

第五节  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一条  办事机构是理事会领导下,授权秘书长具体负责的本会内设机构。

第四十二条  本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四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接受本会领导,执行本会决议。对外开展活动时,必须冠以本会的全称,其简称和译名由理事会规定。分支机构不得另起其他名称,不得另订章程、标识。

第六节  监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    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第四十五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及其近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会员代表)大会,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督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其行为损害本会以及公共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二)审查本会财务报告,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

(三)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九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者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六)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十六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七条  本会建立专职人员聘任及其管理制度,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        【可以为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六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一条  本会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二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经        日第  届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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