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州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83号建议的答复 德建函〔2023〕101号

浏览量:3485   作者:  日期:2023/11/1
李干志代表:
首先,感谢您城子镇社区提升人居环境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是对我们住建工作的极大鼓励和鞭策。关于您提到的关于支持城子镇城子社区提升人居环境工作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与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陇川县住建局对接协商相关工作事宜,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乡村振兴局支持的项目。根据《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乡振发〔2023〕34号)要求,计划推进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陇川县乡村振兴局上报城子镇麻栗坝上村。
二、州农业农村局支持的项目。2023年省州下达陇川县户厕任务3278座、公厕任务11座,户厕每座改造补助1000元、公厕任每座改造补助10万元,任务安排由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分配。
三、住建部门支持项目。一是2023年按照省级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将农村低收入群体动态新增危房全部纳入改造范围,实现农村危房应改尽改。二是经与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议,帮助解决部分垃圾桶。
四、存在问题。2018年州委、州政府为推动德宏州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加快落实《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要求,到2025年,三类县芒市农村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须达80%目标任务。为此,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问题。我们抓紧筹划德宏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PPP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历经四年多的准备、调研、论证、选址、设计、谈判等工作,按照建设基本程序,已进入提交州政府常务会审议的最后阶段。由于社会资本方未同意按照PPP项目国家管理规范要求及省财政厅的整改要求修改合同条款,导致项目谈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相关项目协议未能提交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造成项目无法正常推进。
由于项目终止,我们只能重新筹措项目,多次对接社会投资方参与德宏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因垃圾处理项目回报点低,暂时未能引入社会资本。加之州、县级财政困难,无相关项目支撑,暂无法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各部门包装谋划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逐步配齐垃圾清运设施设备。同时,我局将加大住建部门指导协调力度,督促与社会第三方签订清运合约时,要求拿出部分运营收入,适量更新更换生活垃圾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代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督促我们共同提升美丽德宏建设努力奋斗。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4日        
(联系科室及电话:住房保障科  0692-2121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