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壮大乡村建设人才队伍,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村建设工匠、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及申报条件
(一)职业定义
乡村建设工匠主要是指在乡村建设中,使用小型工具、机具及设备,进行农村房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小型工程修建、改造的人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瓦工、混凝土工、木工、水暖工、电工等工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主要针对乡村建设工匠中能组织不同工种的工匠承揽农村建房等小型工程项目,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业务骨干,可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等对象。各县市根据实际确定推荐人数,原则上每个县市推荐人数10至20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热爱乡村建设工作;
2.掌握精湛的乡村建设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成绩卓著,为同一工种或多种工种的带头人,群众认可度高;
3.从事农村房屋建造修缮、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小型工程工作5年以上,牵头组织的代表性乡村建设项目不少于5项;
4.具备组织团队能力,能组织不同工种的工匠承揽农村建房等小型工程项目;
5.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牵头人,完成的项目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三)申报工种
1.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瓦工、混凝土工、木工、水暖工、电工等工种。
2.其他工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进行选择申报。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云南省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申报表;
(二)申请人牵头或负责过的项目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可包括现场施工照片、视频等;
(三)申报材料承诺书,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有本人签字和手印,推荐申报的基层村镇要认可。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申报表和承诺书需提供纸质签名盖章文件。
四、认定程序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县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推荐,深入挖掘本县具备条件的带头工匠,协助申报人整理相关材料,并予以公示,将符合要求的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辖区内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挖掘组织和初审工作,将审查合格的拟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厅将对各州市推荐名单和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公布云南省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名单,并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五、其他事宜
符合“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申报条件,并需要申报的可咨询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于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692-2121502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692-3029461
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692-4120887
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692-3023591
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692-8186449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692-6904566
[附件: 云南省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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