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浏览量:6967   作者:  日期:2023/1/9

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与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的有力指导下,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政府立法体制,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为加快“法治德宏”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根据《关于报送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NO.65,现将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普法宣传,全面提高创建水平。为了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学法、懂法、用法能力,扩大法治宣传的影响力,我局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学、定期会前学、集中学习和自学等方式在全局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同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城乡建设执法》、《住房保障城乡政策》、《住建行业条例规定及制度》、《住建行业文件及解读》、《住建工程建设信息》等相关法律法规上传在我局“德宏州住建局信息公开专栏”和单位大楼电子大屏滚动刊登。结合疫情防控网格工作、宪法宣传周、人防宣传周、安全宣传月、防止养老诈骗宣传等活动开展普法宣传。全年共发放3600余份法律法规和应急、安全知识小册子,解答200余次群众现场咨询。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实践活动,加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意识,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进一步营造了全局干部职工形成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建设我州住建行业良好的法治环境夯实了基础。

(二)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将法治建设纳入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了《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党组中心组普法学习计划》和《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学法用法制度》,将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学习计划并按时学习。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对法治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三)加强依法治州工作督察和调研。为切实加强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坚决遏制住建领域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我局组建综合检查组对全州各县(市)住建领域开展年末工作大检查。结合部门职责检查组采取座谈、查阅台账、现场检查、情况反馈等方式进行。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给予当场指出纠正,并下发整改通知书13份。通过检查,对我州建设领域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坚决遏制住建领域事故发生,进一步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作用。同时,通过查、听、访的形式对五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五”普法、依法治州、执法情况等进行了调研督导。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清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打下坚实基础,使全体干部职工守住底线、绷紧防线,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四)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邀请法律专家对全局人员进行集中授课,全面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二、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局成立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制定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专题研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等多种措施,确保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在住建系统各单位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1、党组将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纳入年终考核。指定执法科专人对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目录清单制度进行动态管理。

2、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工作职责,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3、城市市容市貌整治依法开展。通过前期普法宣传,依法在全州开展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继续开展取缔街道主次干道两侧的店外经营、店外摆放物品行为,清理和整顿违章搭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全州查处各类占道经营20181起、出店经营7032起、清理流动经营9239起,占道摆放物品2890起,暂扣占道经营物品1483件,拆除广告牌18289块,拆除违建面积81487.96平方米,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343起,罚款168694元。城区占道经营、私拉乱挂、乱摆乱放现象已得到根本好转。长期以来城市环境脏乱差、占道经营现象突出的城区主要干道和重点区域得到了彻底整治,城区市容环境秩序得到了根本性的提升。

4、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局今年按要求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要求报送了清理意见。

5、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我局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执法管理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为小组成员,负责涉及各部门范围内的“三项制度”工作。制定了《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并发文要求各县市按时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州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定基础。

(二)加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不断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完善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不断加强干部职工法治修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习惯,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2.健全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三统一”规范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要求提报清理目录和清理报告,确保无遗漏。

3.加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目前,州及各县市城管执法人员均通过省、州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云南省行政执法证》;规范管理协管员方面,各县市均建立完善了《协管员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各县市城管协管员都通过初审、面试、体检、上岗培训等各环节工作,一律佩戴《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证》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工作;制定了文明言行规范、队员执法工作规范、队员队容风纪规范以及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文明办公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制度着手规范执法队员和协管员的言行规范和工作标准。

4.强化过程监督,全面规范行政执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按照过罚相当、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涉及建设系统违法行为和处罚幅度,进行细化和量化,制定基准,防止执法随意性,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的公平和公正。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对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活动,主要检查相关业务流程和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的适用,以及操作流程是否规范等事项。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提高全州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

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各个环节有据可查。规范受理监督举报案件及住建行政执法投诉程序,依法查处和纠正行政不作为、越权执法、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相对人、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的重大案件。

6.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严格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局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

(二)部分干部、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的主动性不够、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三)行政执法还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等现象依然存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局将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放管服”。

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

三是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履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法定程序,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是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大力推进“法治信访”,按照诉访分离的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信访案件引导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来。

七是全面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领导集体学法和干部法律培训长效机制。

八是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法制机构人员配备,提高法律专业人员比例,为政府法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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