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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11次调度视频会议纪要

浏览量:10959   作者:  日期:2022/8/31
2022年8月23日(星期二)14:0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马望主持召开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11次调度视频会议,现将会议主要精神及重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调度全省城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全省各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已上报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督导评估报告》中问题清单逐一逐条落实整改。
二是全省各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省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前三次督导检查通报的问题清单,进行逐一整改,并形成问题整改对照表。
三是全省各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迎检工作准备,下周将派出省级16个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督导评估组,对全省16个州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四是要求各州市对已录入存在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的房屋要逐一核查,将房屋的基本信息、排查情况、识别情况、管控情况以及下一步的鉴定情况和将要采取的整改措施等内容于8月28日上报省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全省各州市要参照省上24个行业部门任务风险表制定本级行业部门任务风险表,压实行业部门及相关业务科室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二、经营性自建房鉴定补助经费情况
会议指出,一是实施补助是依据2022年8月10日下午18:00录入“全国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的数据,同时经营性自建房鉴定工作须在9月20日前完成,绩效目标要求是按照动态清零的原则明确是12月底前完成; 
二是对于已经拆除的红牌、黄牌无法进行鉴定的需开展蓝牌经营性自建房的鉴定来补充,总数要与绩效目标一致,且红、黄牌必须全覆盖;
三是各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管理,必须是有相应资质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真实有效的鉴定报告,为下步的整治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四是要切实把辖区内城乡经营性自建房信息归集到“全国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把台账建立在平台上,不留死角,不漏一栋一户,辖区内城乡经营性自建房应鉴尽鉴,这将作为评价各州、市任务完成量和工作实效的重要依据;
五是补助资金将于近期下拨,各州、市负责统筹好城区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的鉴定工作,对照各州市的《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合理分配使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产出高效益,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

参会人员: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专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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