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镓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全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标准的建议》(第2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1999年1月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1999〕154号)精神,全省启动了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作。按照文件要求,2008年德宏州人民政府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作,制定的《德宏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经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08年10月28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批州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的请示》(德政发〔2008〕274号)呈报省人民政府,2009年1月2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宏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的批复》(云政复〔2009〕3号)原则同意《德宏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于2010年3月启动州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于2011年5月4日启动州级25年工龄以上人员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截至目前,州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及在职25年工龄以上干部职工住房补贴,共审核州级所有单位共1767人,发放住房补贴约2500 万元。
根据《德宏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当地住房补贴办法,由州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但目前执行情况是各县市人民政府未制定本地住房补贴办法报给州政府批准后执行,因此各县市均未实施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2017年全州商品房库去库存周期约为30.18个月,商品房去库存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化解全州商品房库存,由州住建局草拟《德宏州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德政办发〔2008〕12号),2018年3月28日由州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其中再次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促进商品住房消费”要求,但各县市人民政府均未上报方案。
住房补贴发放方式是按人计算,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发放,发放工作实行分步实施,审批计发是按照干管权限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由住建部门核定,财政部门核发。
下一步我们结合住建职责职能积极向州人民政府汇报,争取为每位干部职工享受到同样的住房补贴政策。同时也请您积极向县市政府建议尽快制定方案报州政府审批,让我们为享受住房补贴政策共同努力。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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