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建函〔2022〕123号
字德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筑行业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项目长期押证问题的建议》(第1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推行“互联网+监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以信息化手段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大力促进信息共享和相关业务办理,服务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优化营商环境等指示精神。结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人员释放的通知》要求,州住建局已及时将省厅指示传达至各县市局,具体操作步骤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施工单位在“信息系统”中提交项目人员变更申请,审核人员在项目人员变更审核中审核通过,即可更换项目人员。
二、施工单位在“信息系统”中提交项目人员解锁申请,审核人员在项目人员解锁审核中审核通过,即可解放项目人员。
三、建设单位按信息系统模板提交工程中止安全监督申请书,审核人员在“安全日常管理”中点击该项目“管理”在“问题管理”中点击“工程中止安全监督告知书”中按信息系统模板上传工程中止安全监督告知书,即可释放项目人员(恢复施工时需重新上报项目人员)。
四、经办人员在“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中完成项目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竣工手续,即可释放项目人员。
五、信息系统接收到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项目已竣工备案信息,即可释放项目人员。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代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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