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

浏览量:6881   作者:  日期:2022/4/15

为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出台背景、目标内容、工作措施、保障举措等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他多次强调,要让棚户区、老城区里的群众居住更舒适、生活更美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服务发展,制定出台了该《意见》。
二、工作目标及改造内容
(一)工作目标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127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0〕33号)为指导,从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组织建设、健全保障措施等方面入手,着力提升改造成效及群众满意度,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县市年度计划任务要在4月30日前实现100%开工。
(二)改造内容
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片改造、整个片区统筹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鼓励各县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小区植树绿化工作,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是摸清底数,科学编制改造计划。结合“十四五”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进一步摸清改造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按照分类纳入改造清单,区分轻重缓急,科学编制改造方案和年度改造计划。在12月30日前完成前期工作,积极发动居民参与改造,着力引导居民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改造浓厚氛围。
二是加快项目审批程序,提高改造效率。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三是统筹兼顾,完善配套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相互协调、综合配套,做好基础配套设施。适时将群众切实需求配套设施纳入改造方案,同步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四是确保工程质量,组织竣工验收。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
五是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安排财政资金,统筹专项补助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鼓励居民通过出资,使用(补建、续建)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社会资本参与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保障举措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州老旧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考核问责,强化监督检查。强化责任领导,实行目标管理,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考核奖惩。
三是健全激励先进、督促落后机制。将工作成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存在违反有关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工作进展及成效,准确解读改造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原文:https://www.dh.gov.cn/zjj/Web/_F0_0_4Y4F45NS4AEE0904D1114F6994.htm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