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是国家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145号)、《德宏州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德宏州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三道门槛、两榜定案”要求,认真组织建设、公安、民政、各乡镇、社区、村委会、办事处积极开展了2017年第四季度第二批廉租住房新增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审核、一榜公示及复核工作,拟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截至2017年12月12日,我市2017年四季度第二批新增保障对象共1户。
为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审核工作客观、公平、公正,真实反映保障对象的实情,接受社会监督,严把审核关,现将拟定的2017年第四季度第二批廉租住房新增保障对象公示如下。 对以下公示对象存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间及时反馈给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和市民政局。
监督机关:瑞丽市监察局
电 话:8888519
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4141312
联系人:杨发忠
手 机:13578225666
瑞丽市民政局
电 话:4100107
本公示期从2017年12月12日起至2017年12月27日止,共15天。
特此公示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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