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梁河县商品房违章建筑的管理规定

浏览量:6125   作者:  日期:2016/12/22

近年来梁河县房地产的发展为我县城市环境提升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随着商品房入住率的增加,住户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的行为频繁发生,私搭乱建违章行为不但破坏了建筑的外观设计,对建筑的主体结构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为规范我县商品房的入住管理,特出此管理规定,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遵照执行。

一、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出现私搭违章现象的,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出现私搭违章建筑的给予以下处理:

1、由房地产商予以公告,限期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改。

2、责令不拆除的进入黑名单管理,不能进行房产交易、公积金贷款及其他类型的银行贷款。

3、已申请到公积金贷款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停止发放贷款,至当事人自行拆除。

 

 

梁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9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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