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未经许可或超过批准时限的,在通告发布10日内,予以自行拆除。
三、拒不自行拆除的,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催告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强制拆除。
请各单位和居民支持配合开展清理工作,按照通告要求及时申报和自行拆除。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地址:芒市建安路4号,联系电话:3027353。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 年 10 月 12 日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未经许可或超过批准时限的,在通告发布10日内,予以自行拆除。
三、拒不自行拆除的,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催告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强制拆除。
请各单位和居民支持配合开展清理工作,按照通告要求及时申报和自行拆除。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地址:芒市建安路4号,联系电话:3027353。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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