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人员安置、后期扶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搬迁安置理论研究。
二、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全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人员安置和后期扶持(帮扶)工作。
三、指导、协调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编制过程进行监督。负责审核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和移民安置规划。监督检查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情况。按照省、州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核(审批)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和移民安置规划,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实施移民工作验收。
四、负责审核移民安置年度计划、移民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审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小型水库移民帮扶项目计划。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验收。
五、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及管理,核定小型水库移民帮扶人口。
六、负责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基金)的宏观调控,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进行审计。
七、负责移民培训、统计等工作。配合做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八、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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