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省大型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独立评估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一、编制背景及意义
为加强对云南省大型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独立评估工作的 激励和约束,提高移民安置独立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 作的意见》(云政发〔2015〕12 号)、《云南省大中型水利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独立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云移 法〔2011〕17 号)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和原则
云南省大型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独立评估考核工作适用于 本绩效考核办法。
按照“科学、公正、公平、规范”的原则,从“责、能、勤、 绩、廉”五个方面设置并量化考核指标,对我省大型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独立评估工作实行以绩效为中心的全面考核。通 过考核奖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独立评估工作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评估对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移民安置效果等进行评价的作用。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
考核分为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内容。定量考核包括组织 机构及人员责任分工、独立评估人员履职能力、独立评估工作绩效、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定性考核为独立评估工作绩效 综合评价。年度考核分值满分为 100 分,其中定量分值 80 分,定性分值 20 分。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责任分工(10 分)
1. 按合同约定建立独立评估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和工作设备。
2. 实行独立评估项目负责人制,明确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
3. 建立健全独立评估工作规章制度,确保机构正常运转。
(二)独立评估人员履职能力(10 分)
1. 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从业资格、履职能力。
2. 独立评估人员技术职称、从业资格、履职能力。
3. 项目负责人、独立评估人员决策能力、执行能力,以及对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 议意见等工作能力。
(三)独立评估工作绩效(50 分)
1. 样本户选取的科学性。在移民安置独立评估工作过程中,移民样本户选取的范围、数量是否具有代表性、合理性等。
2. 移民生产生活评价。对移民生产生活的评价情况,分为农村和集镇两部分。一是农村移民生产水平、住房水平、 收入水平、支出水平、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交通设施、供 水设施、供电设施、电信广播电视工程、卫生环境、社会服务设施的评价情况。二是城(集)镇生产生活水平评价包括 交通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电信广播电视工程、卫生环境、社会服务设施的评价情况。
3. 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评价情况,包括城(集)镇功能恢复、专业项目、社会环境适应 性及后续发展的评价情况。
4. 移民权益实现评价。对移民权益实现情况的评价情况,包括移民知情权实现、移民社会参与权实现、移民申诉权实 现的评价情况。
5. 移民安置实施评价。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建立、工作绩效的评价情况。
6. 独立评估成果。按照合同约定和工作进度,及时提交独立评估本底调查报告,独立评估工作定期报告,业务范围 内的专题报告,评估期结束的独立评估总报告和工作总结, 临时性指定专项报告等技术成果。
7. 组织、参与、协调移民安置相关工作。评估机构应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工作进行动态跟踪评估;根据评估工 作的需要,参与工作协调会议;参与移民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四)遵守廉政规定(10 分) 独立评估人员要廉洁自律,按照“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公道正派开展独立评估工作,遵守廉政纪律规定。
(五)独立评估工作定性考核(20 分) 根据移民安置独立评估工作绩效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核组织方法
(一)年度考核。从 2016 年度起,实行一年一考核,一般在每年 11 月底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二)组织机构。各大型水电站考核工作由移民安置独 立评估考核工作组承办具体事务。
(三)考核方法。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实地检查、查阅 相关资料、听取独立评估工作汇报等方式,对各项指标逐项考核评议打分。
(四)考核得分。由定量和定性分值两部分构成。定量 分值由考核工作组人员逐项检查分别打分后取其平均分值。定性分值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评估工作绩效等情况打分 后依据权重计算得出,然后将定量和定性分值汇总后,加加 分项得分即为考核最终得分。
(五)定性分值权重。省移民开发局 40%,项目法人 30%,市级移民管理机构 10%,县级移民管理机构 10%, 综合设计 10%。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考核等级分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至90 分以下为合格,70 分及以上至 80 分以下为基本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等级确定。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得分, 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
(三)考核兑现。考核结果与移民安置独立评估合同中 确定的年度经费支付挂钩,考核等级为优秀和合格的,全额支付合同中约定的年度经费;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扣除当年合同经费的 10%;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扣除当年合同 经费的 20%,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工作要求的,终止合同。
(四)考核结果运用。同一工程移民安置独立评估服务 期限内考核结果,作为能否参与云南省其它大型水电工程移 民安置独立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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