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德医保处字〔2025〕第1号 |
|
被处罚人(单位) |
德宏州中医医院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33100432785980G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该院精神科(神志病科)在开展“灸法”时按穴位收取费用,存在超标准收费。 |
|
违反条款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十条 |
|
处罚决定 |
1.责令改正,约谈医院负责人;2.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人民币21552.06元,并处该违规金额1.7倍的罚款人民币36638.5元。 |
|
决定日期 |
2025年12月29日 |
|
处罚机关 |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 |
2026年1月12日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