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宣传、督查、政务公开、政策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扶贫挂钩联系点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拟订全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牵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三)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政策法规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四)德宏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贯彻执行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州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经办服务工作规划、经办业务制度、操作规程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其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其大病保险等社会医疗保险以及医疗救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障的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医疗保障专项资金的结算、审核、对帐、支付和稽核,编制预决算草案。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信息变更、服务质量考核及相关事宜的办理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级管理、结算项目库管理,承担医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医疗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有关工作的检查核实工作。负责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州本级离休干部及1-6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经办工作。负责全州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以及各类数据库管理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州本级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州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县(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项业务指导、培训工作。承担上级委托或交办的其他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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