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0]43号)精神,设立德宏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州委外事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对外方针政策,各项涉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外事工作的指示、部署,并根据授权,协调有关部门的外事活动。
(二)办理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和州政协的对外事务。
(三)根据授权归口管理和协调全州有关涉外事宜。
(四)调查研究邻国政治、经济,对外方针、政策,了解国际重大经济信息和对外法规,为我州经济社会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五)负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缅边境德宏段的界务、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来访外国记者的有关事务。
(六)根据授权负责有关国家社会党团的联络工作。(七)指导各县市(区)外事工作。
(八)根据授权,负责有关国家在我州常驻专家、学者的管理。
(九)负责全州外事干部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外办交办的其他事务。
办公地址:德宏州芒市勐焕街道勇罕街14号附40号 邮编:678400
办公室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692-2131578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