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德宏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4350   作者:  日期:2024/9/24

杨顺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帮扶力度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州非公立医院总数 24家,占全州医院总数的 68.57%,逐步形成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经过多年的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专科医院发展势头良好,综合医院进入瓶颈期,发展受限。

一是资金支持方面。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云政办发〔2010〕177号)精神,切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加快我州民营医院发展,2013-2015年,德宏州财政局德宏州卫生健康委相继下达民营医院示范建设项目资金、规模发展项目资金 490万元,其中:陇川仁和医院 70万元,陇川鼎盛医院 80万元;芒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50万元,芒市华山正发眼科医院 50万元,芒市护康医院 80万元,芒市慧民医院 40万元;畹町仁慈医院40万元,瑞丽慈爱眼科医院 40万元;盈江新华医院 40万元。

  二是专业技术帮扶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81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7〕96号),意见中明确提出根据社会办医疗机构意愿,可将其纳入医联体,探索公立医院托管民营医院。同时提出鼓励医联体通过技术支援、人才培养等方式,吸引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并发挥作用。由于我州医联体建设工作还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有效模式还未形成,联体政策体系还未完善,将民营医院纳入医联体建设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模式。建议民营医院加强与二、三级公立医院加强沟通协调,可通过专科联盟建设、技术支援、人才培养等方式形成医联体,提高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三是职称评定方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评定方面,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有明确规定,与公立医疗机构职称评定无差别待遇。

  四是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77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云医保办〔2023〕49号)要求,患者需持有效身份证件、二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为相关病种的诊断资料(含诊断证明、出院证、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等其中一种)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级医保部门或二级及以上医院均可办理,已经大大简化了办理手续,无需重复住院、重复检查即可办理。

  五是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十九条: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2〕6号)“鼓励各类社会办医、医养结合、康复护理等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可自行组建团队或者加入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团队,与居民建立固定的签约管理服务关系,结合本机构专业特长,为签约对象提供个性化、多元化家庭医生服务。”;《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社〔2023〕36号“原则上在一个乡镇区域内,要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村卫生室不能承担的任务,应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委托其他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专业机构承担相应服务工作,财政部门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调整安排相应的转移支付资金。”当前,我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是由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承担,未将社会办医纳入。

  六是在药品零差率销售方面。《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方案的通知》已经明确,纳入零差率销售的范围仅指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不在调整范围内。

  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对民营医院的指导将重点围绕四个方面: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国家、省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明确对办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成功创建等级医院,采购设备、开展重点学科、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补助,将积极和财政部门对接,争取资金,加大对民营医院的支持力度。

  二是优化行政审批,为开办民营医疗机构提供高效便捷审批服务,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并实行告知承诺,取消出具资信证明、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发展政策和健康产业营商环境。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参与医共体、医联体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医疗健康选择。积极培育有品牌特色的民营医疗集团,发展社会办医院特色专科水平,提升社会办医发展层次。

  三是强化规范监管。以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为抓手,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执业活动和医疗质量安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严格落实依法执业的具体要求,严守依法执业的法律底线,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非常感谢您对我州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会根据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按照支持民营医院发展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部门职责职能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支持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体系,推进我州民营医院健康稳步发展,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州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福林  213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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