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3年省下达我州职业与放射卫生各项任务指标顺利完成,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州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带队,抽调委职业卫生科、州卫生监督局、州疾控中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职业与放射卫生工作调研组,于2023年5月8日至16日对全州五县市职业与放射卫生工作进行现场调研指导。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调研指导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指导、座谈反馈等方式,随机抽取5家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3家金属硅冶炼企业、1家新型建材厂、3家砖厂、1家水泥制品厂、1家采砂厂、1家水泥厂、22家各级各类放射诊疗机构,其中:口腔门诊部4家、民营医院5家、乡镇卫生院(含社区服务机构)6家、县级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7家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在各县市卫健局召开调研座谈反馈会5场。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全州纳入专项治理企业201家,各县市根据《县市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县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际,及时召开专项治理启动培训会,指导治理企业根据超标岗位制定专项治理整改方案,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治理整改企业12家。
(二)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1周年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各县市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微视频、发放宣传折页、张贴海报、主题宣讲等方式,紧紧围绕“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活动主题,利用QQ、微信新媒体、单位LED显示屏、悬挂横幅、宣传栏等宣传方式,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国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知识点宣传到企业和职工。据统计,全州共开展主题宣讲活动44次,宣传咨询活动35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3次、印发宣传材料8946份、制作宣传视频3份,出动宣传人员181人,宣传受众人数达7549人,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企业72家,接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1496人。
(三)强化监督检查,推进专项治理整改措施落实。为推动企业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措施的深入落实,各县市卫生监督大队对纳入专项治理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完善治理方案和细化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到位。全州共监督检查企业87家,下发整改意见书13份。
(四)认真落实省级专家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出的问题整改工作。针对省级专家现场检查6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领导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严格按照专家反馈问题认真开展整改落实。目前,大部分问题已完成整改,尘肺病诊断标准片正在采购中。
(五)积极开展2023年争做“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各县市积极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共18家企业,采取企业和职工自愿参加的原则,评选出自觉树立健康意识、主动践行健康行为、积极参与健康管理、善于传播健康理念、具有较好健康影响力的“职业健康达人”34人。
(六)强化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全州共有85家放射诊疗
服务机构,放射工作人员600人,放射诊疗设备220台。各县市卫生监督大队加强对新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力度,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法,并督促用人单位开展放射人员“个人剂量”检测、职业健康检查、设备性能检测等工作,确保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存在问题
(一)各县市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不到位。一是部分企业职业健康档案管理不规范。二是企业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的职业禁忌和建议复查的劳动者,未严格落实岗位调整和复查工作。
(二)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推进缓慢。各县市4月份已经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启动和培训会,大部分企业对治理整改工作认识不足,主动整改不够,未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或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三)金属硅冶炼企业负责人对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整改落实不到位,一线工人存在不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佩戴不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不规范等。
(四)健康企业创建工作严重滞后。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对2023年省下达的健康企业创建工作任务重视不够,广泛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健康企业”创建工作的方法和思路不多。目前,全州“健康企业”创建数为零。
(五)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管理不规范:一是瑞丽市存在2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瑞丽市中医傣医医院)未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姐告国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建机房最小有效使用面积不符合标准要求,部分放射工作人员未按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进行健康检查和放射诊疗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性能检测;二是陇川县存在部分放射工作人员未按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进行健康检查及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三是盈江县存在部分放射工作人员未按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法人(负责人)变更而许可证未予及时变更;四是梁河县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放射工作人员未按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进行健康检查,机房防护门防夹功能丧失;五是芒市存在放射工作人员离职未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部分机构放射工作人员未佩戴个人剂量计,个别门诊部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射线装置页中未填写放射诊疗设备明细。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健康企业建设宣传及评估验收工作。一是按照《关于转发推进健康企业建设文件的通知》(德爱卫发〔2020〕5号)要求,加大对相关企业的宣传,广泛动员企业参与“健康企业”创建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州健康企业创建任务数。二是严格按照《健康云南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企业建设评估细则的通知》要求,组织州级评估验收专家对县市推荐的州级“健康企业”开展评估验收工作。
(二)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规范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定期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项目申报等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对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素养。
(三)加快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强化服务意识,主动深入企业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和完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各项整改工作,确保2023年10月前,完成全州治理企业总数的50%。
(四)推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完善功能。督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省级反馈的问题清单加快整改,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表和检查报告,提高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上报效率,为企业提供优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
(五)认真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项目。积极组织制定2023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方案,统筹做好全州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加强对县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现场带教和指导,确保顺利完成省下达我州的各项监测任务。
(六)加大医疗机构执业卫生执法力度。加强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严格落实新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加大违规违法机构的处罚力度。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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