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汤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畹町仁慈医院有关基础功能的提案》(第130101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畹町仁慈医院的功绩
畹町仁慈医院办院30年以来,在改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医疗条件,方便群众就医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促进畹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三年新冠疫情期间,仁慈医院积极主动参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不断派出医务人员为边境一线守护者巡诊,数千人次参加隔离点和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无偿支持复工复产。它的成绩和贡献当地政府和群众有目共睹,铭记于心。
二、关于提案
(一)根据《国家卫生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农卫发〔2011〕61 号)文件“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第七条 乡镇卫生院的命名原则是:县(市、区)名+乡镇名+(中心)卫生院(分院)。乡镇卫生院的印章、票据、病历本册、处方等医疗文书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致。乡镇卫生院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规定,畹町仁慈医院属于民办医院,不得加挂乡镇卫生院名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十九条: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卫发〔2009〕1365号)“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法宝的公共卫生职责,并鼓励其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主要任务。”;《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卫发〔2013〕26号)“各地对项目服务实行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力量举办)补充的服务模式。即:项目服务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没有能力提供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2〕6号)“鼓励各类社会办医、医养结合、康复护理等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可自行组建团队或者加入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团队,与居民建立固定的签约管理服务关系,结合本机构专业特长,为签约对象提供个性化、多元化家庭医生服务。”;《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社〔2023〕36号“原则上在一个乡镇区域内,要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村卫生室不能承担的任务,应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委托其他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专业机构承担相应服务工作,财政部门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调整安排相应的转移支付资金。”等相关文件规定,畹町仁慈医院可以作为政府办医的补充,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接受市卫生健康局的监督和考核。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必凤,210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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