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NO.18)要求,现将2020年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德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专栏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勇罕街9号,邮编:678400,联系电话:0692—2121111,电子邮箱:dhzwjw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德宏州卫生健康系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提升公开信息质量、突出卫生健康特色、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等,使群众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卫生健康工作最新动态,切实保障了群众依法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
(一)强化领导,健全制度。为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各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梳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思路,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指导督促县(市)卫生健康局和委直属单位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工作有规划、有要求、有目标、有考核。同时,将涉及卫生健康政务信息公开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科室和单位,要求各科室各单位在信息上报前要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公开。安排专人负责网页管理,将卫生健康工作中的动态、亮点、政策、公共卫生等相关信息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开,使群众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卫生健康工作最新动态。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工作,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2020年,我委通过电话、信箱等方式积极与群众进行交流沟通,及时答复群众的询问,增进公众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理解。一是进一步整合卫生健康热线电话、政府信箱等信息诉求反映渠道,指定专人24小时负责接听答复“12345”市民热线,每月平均接听各类咨询电话50余个,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现场答复率、按时办结率均达到100%。二是细化明确委机关16个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对各所属门户网站政务运行信息、便民服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信息公开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三是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行政权力运行、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对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领域信息情况进行公开。四是加强考录招聘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州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岗位、考录情况相关信息。
(三)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公开情况。
一是结合自身职能,认真梳理及时调整更新《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全年共公开各类政务信息484条。
二是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三公”经费使用和卫生计生重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了2019年部门决算、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等细目、费用信息17条。
三是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通过网页、微信等新媒体向群众普及共卫生知识,不断提高群众的传染病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加大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和体系建设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全年共发布相关信息352条。
四是办好办实人大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积极发挥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职能,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推进“健康德宏”的建设。把提案办理,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全州各族人民的重要任务,纳入常态化年度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全年,对政协德宏州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提案的答复全文在网站公布共13件。
五是认真贯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了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在网页上建立了执法公示平台,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年,共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98件。
六是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涉及民生、惠民实事的各项工作纳入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公布了信息目录,按要求定期公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基本医疗卫生领域、灾害事故救援领域等工作开展情况。州和县市卫健部门按要求逐级上报检测结果,按季度公开了城市饮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及水质安全状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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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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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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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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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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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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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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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9 |
40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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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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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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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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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9 |
40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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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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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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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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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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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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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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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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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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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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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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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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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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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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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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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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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 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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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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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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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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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穗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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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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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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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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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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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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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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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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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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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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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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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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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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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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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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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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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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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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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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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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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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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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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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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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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 |
申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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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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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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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 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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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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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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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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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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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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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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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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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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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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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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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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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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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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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重要性认识不够。部分科室及委属单位对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信息公布不主动。二是缺少专业技术人员,随着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工作量越来越大,人少事多的矛盾更加突出,部分县市出现网站长期不维护,网站信息长期不更新情况。三是群众获取信息的手段少,大部分公开事项都需要进行网络电子公开,这对于上网不方便的人群很难获取公开信息,信息覆盖率偏低。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始终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卫生健康系统的重点工作,提高各县市卫健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领导干部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对各县市、各单位的督促、考核及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三是把政务公开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上。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都要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能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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