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同一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五级十二同”的原则,我省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7月14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决定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涉及卫生健康部门17条(取消4项,合并实施8项,下放和属地化管理5项)。根据《决定》要求,现公布卫生健康部门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附件: 1.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 135 项行政权力
事项(涉及卫生健康部门4项)
2.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 265 项行
政权力事项(涉及卫生健康部门8项)
3.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和属地化管理的78
项行政权力事项(涉及卫生健康部门5项)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
2020年8月6日
附件 1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 135 项行政权力事项(涉及卫生健康部门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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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及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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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核 |
卫生健康部门(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行政许可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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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 |
卫生健康部门(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行政许可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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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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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卫生健康部门(省、州、县)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号) |
行政许可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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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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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
卫生健康部门(省、州、县)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行政许可 |
取消 |
附件 2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 265 项行政权力事项(涉及卫生健康部门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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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及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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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医师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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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省、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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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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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实施,合并为“医师执业
注册(含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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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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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
卫生健康部门
(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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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62 号)《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 号) |
行政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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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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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准入(含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
资格认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
地医师资格认定) |
卫生健康部门
(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 (卫医政发 〔200932 号)《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33 号) |
行政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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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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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医(专长)医师的资格认定 |
卫生健康部门
(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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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卫生健康部门
(省、州、县)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8 号修正) |
行政许可
|
合并实施,合并为“放射诊疗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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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卫生健康部门
(省、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8 号修正)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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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
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卫生健康部门
(省、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8 号修正) |
行政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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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认定 |
卫生健康部门
(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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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实施,并入“医疗广告审查”,不再单列 |
附件 3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和属地化管理的 78 项行政权力事项 (涉及卫生健康部门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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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及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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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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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卫生健康部门
(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 50 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 号)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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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将省级权限下放至州级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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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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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
卫生健康部门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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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 50 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 号) |
行政许可
|
下放,将省级权限下放至州级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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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医疗广告审查 |
卫生健康部门
(省、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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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将省级权限下放至州级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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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血吸虫病病人医疗费减免 |
卫生健康部门
(省、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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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
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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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州级卫生健康部门不再实施,保留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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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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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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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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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27 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8 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8 号第二次修正) |
其他行政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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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将省级权限下放至州级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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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