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关于涉及卫生健康省级行政权力调整事项的公开

浏览量:8552   作者:  日期:2020/8/6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同一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五级十二同的原则,我省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714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决定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涉及卫生健康部门17条(取消4项,合并实施8项,下放和属地化管理5根据《决定》要求,现公布卫生健康部门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附件: 1.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 135 项行政权力

事项(涉及卫生健康部门4项)

2.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 265 项行

政权力事项(涉及卫生健康部门8项)

3.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和属地化管理的78

项行政权力事项(涉及卫生健康部门5项)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

               202086


附件 1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 135 项行政权力事项(涉及卫生健康部门4条)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及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

事项类型

调整方式

90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核

卫生健康部门(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行政许可

取消

 

 91

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

卫生健康部门(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行政许可

  取消

 

 9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卫生健康部门(省、州、县)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号)

行政许可

取消

 

9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卫生健康部门(省、州、县)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行政许可

取消

 

附件 2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 265 项行政权力事项(涉及卫生健康部门8条)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及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

事项类型

调整方式

154

医师执业注册

 

卫生健康部门

(省、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3 号)

 

行政许可

 

合并实施,合并为医师执业

注册(含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155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卫生健康部门

(省、州)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62 号)《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 号)

行政许可

 

156

 

医师资格准入(含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

资格认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

地医师资格认定)

卫生健康部门

(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 (卫医政发 〔200932 号)《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33 号)

行政许可

 

157

 

对中医(专长)医师的资格认定

卫生健康部门

(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行政许可

 

158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卫生健康部门

(省、州、县)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8 号修正)

行政许可

 

合并实施,合并为放射诊疗许可

159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卫生健康部门

(省、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8 号修正)

行政许可

 

 

160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

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卫生健康部门

(省、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8 号修正)

行政许可

 

 

161

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认定

卫生健康部门

(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行政许可

 

合并实施,并入医疗广告审查,不再单列

 

附件 3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和属地化管理的 78 项行政权力事项 (涉及卫生健康部门5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及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

事项类型

调整方式

54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卫生健康部门

(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 50 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 号)

行政许可

 

下放,将省级权限下放至州级卫生健康部门

55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卫生健康部门

(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 50 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 号)

行政许可

 

下放,将省级权限下放至州级卫生健康部门

 

56

医疗广告审查

卫生健康部门

(省、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

 

下放,将省级权限下放至州级卫生健康部门

57

血吸虫病病人医疗费减免

卫生健康部门

(省、州、县)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行政给付

 

省、州级卫生健康部门不再实施,保留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权限

58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卫生健康部门

(省)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27 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8 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8 号第二次修正)

其他行政

权力

 

下放,将省级权限下放至州级卫生健康部门

 

 

文章来源:委机关法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