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单位: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 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云卫办监督发〔2020〕5 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德宏州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以下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完成2020年国家下达我州的随机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我州录入的双随机执法人员库的名一线执法人员共43名,截止2019年底被监督单位库中有监督对象4871户,抽查事项清单合计32项。2020年随机抽查任务包含9个专业,共647个任务,其中检测任务353户(州本级34户、瑞丽市68户、芒市101户、梁河县37户、盈江县73户、陇川县40户)。具体任务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国家报告系统”)中查询。
二、监督抽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五)2019 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六)巩固落实前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及医疗乱象整治要求,全方位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二、监督抽查任务执行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于2020年4月通过“国家报告系统”下达了抽取任务数。省监督中心已通过国家报告系统一次性将任务清单下发至各地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
(二)各县市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 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局汇总辖区内需要调整的人员和任务清单报我委,由我委做出调整决定后,统一报省卫健委在国家报告系统中具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各县市卫生监督机构汇总辖区内需删除的任务清单并说明原因统一报州卫生监督局,州卫生监督局统一向省监督中心申请,由省监督中心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三)各县市监督执法人员均应使用云南省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及手持执法终端执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并将监督信息上报至国家信息报告系统。无检测任务的,监督信息上报后任务完成;有检测任务的,在监督信息上报成功后,并通过国家报告系统填报与监督任务相关的检测信息,任务才算完成。抽查过程中,如需对被监督单位进行立案查处,也必须通过云南省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或手持执法终端生成行政处罚信息并上报国家报告系统。
三、做好监督抽查与年内重点工作的统筹衔接
(一)要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医疗乱象整治工作相衔接。
以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救护车、医疗废物处置等院感措施落实情况及随机抽查内容为重点,同时对有黑恶势力参与支持的长期占用病床患者、倒药及骗保人员、职业医闹、医托、“号贩子”及“黑救护车”、门前院内涉及“三乱”等问题人员进行摸排调查。
(二)做好综合评价及相关衔接工作。
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学校卫生综合评价与“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校园行动”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结果、“校园行动”成果、双随机监督抽检和处罚情况要在每年的学校卫生联席会议上进行反馈及有效衔接。传染病综合评价结果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
要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统筹安排,监督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案件查处率必须达到100%。
(四)要将计划内监督抽查和计划外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
在完成计划内工作基础上,结合各县市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要积极探索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等设备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确保行政执法客观公正。
四、资金安排及使用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已下发各县市,各县市卫健局合理安排 2020 年国家监督抽查经费,国家监督抽查经费包括监督检查经费和检验检测经费。监督检查经费主要用于监督抽查任务交通差旅、工作督导、宣传培训及必要的取证、快检设备更换等。检验检测经费主要用于抽检样品检验、学校综合评价检测、购买抽检样品等。请各县市根据《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德财社〔2020〕46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卫生健康局是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要按职责做好统筹协调等工作,确保任务顺利完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监督检查任务由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同级疾控机构负责完成。疾控机构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所需费用由 2020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国家监督抽查经费中的检验检测经费开支(详见附件12 )。
(二)2020年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州本机级抽查任务,监督检查任务由州卫生监督局完成,州疾控中心完成州本级在芒市地区的检验检测任务。其余县市疾控部门完成州本级在各县市区域内的抽检任务。
(三)各县市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各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各县市要按照计划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分别于2020年6月26日前和 11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半年情况报告和全年情况报告报送至州卫生监督局,报告应包括问题、经验、建议等内容,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15263529@qq.com。州卫生监督局汇总分析全州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情况后,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前和11月10日前将半年情况报告和全年情况报告报州卫生健康委。
(五)各县市、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实事求是开展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有关数据和工作开展情况。我委将适时开展专项稽查,内容包括国家、德宏州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完成情况、公开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稽查结果向全州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州卫生健康委 李红梅 0692-2106045
州卫生监督局 杨 挺 0692-2130619
附件:1. 德宏州2020年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 德宏州2020年采供血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 德宏州2020年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 德宏州2020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 .德宏州2020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6 . 德宏州2020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7. 德宏州2020年学校卫生及公共场所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8. 德宏州2020年医疗卫生监督抽查计划
9 . 德宏州2020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10 . 德宏州2020年生活饮用水国家抽查计划
11 . 德宏州2020年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12. 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国家监督抽查经费分配表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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