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卫生机构数
2016年,全州医疗卫生机构总数(含村卫生室,下同)574个;其中医院36个(公立医院11个,民营医院2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17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个,乡镇卫生院 48个,村卫生室309个,门诊部13个,诊所(医务室)138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1个。与上年相比,全州医疗卫生机构总数减少58个,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诊所(医务室)停业或撤销减少29个;由于资源整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24个,部分村卫生室下设服务点,因人员、收支、诊疗人数合并在一个村卫生室上报,村卫生室比上年减少7个;同时,医院比上年同期增加2个。
二、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2016年,全州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162张,比上年增加了665张,增长了10.24%。按医院登记注册类型看,公立医院床位增长7.30%,民营医院增长2.09%。按医院等级来看,三级医院床位数增长0.03%,二级医院床位数增长14.10%, 一级医院增长38.46%。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5年的5.30张增加到2016年的5.53张(以实有床位数计算)。2015年全州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5.30,(5.08省统计数据手册)2016年全州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5.53。
三、卫生人力总量
2016年末,全州卫生人员913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147人,占全州卫生人员的78.26%;乡村医生和卫生员833人,占9.12%;其他技术人员145人,占1.59%;管理人员403人,占4.41%;工勤技能人员604人,占6.61%。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2465人,注册护士2418人,药师(士)213人,技师(士)295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756人。
与上年相比,全州卫生人员增加366人(增长4.17%),卫生技术人员增加373人(增长5.51%),执业(助理)医师增加 142人(增长6.11%),注册护士增加222人(增长10.11%)。
2016年末,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 32.37%,大专占 43.88%,中专占22.75 %,高中及以下占1 %。按专业技术资格结构:高级(主任、副主任级)占4.88 %,中级(主治、主管)占19.21 %,初级(师、士级)占59.23 %,未评级占16.67%。
按聘任技术职务分:高级(主任、副主任级)占4.77%,中级(主治、主管)占 19.41%,初级(师、士级)占57.51 %,待聘占18.31 %。
2016年末,全州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1.90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31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1.86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5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1.19 人,(2016年全州全科医生155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51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8.72人,(2016年全州公共卫生人员1129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31人;全州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1.08人,(2016年全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406人)。医护比是经过标准化后,1个医生配备护士的情况。2016年全州执业(助理)医师2465人,注册护士2418人,医护比为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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