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法规、文件规定,德宏东方妇产医院提出医疗机构执业地点变更申请,经芒市卫生计生局受理并初审,州卫生计生委审核,拟同意该机构执业地点变更,现将拟批准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苏林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德宏东方妇产医院
类别:专科医院
级别:二级
地址:芒市大街85号
诊疗科目: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中医科(妇产科专业)*
床位(牙椅):50张(0张)
审批前公示期为10日(2016年7月13日-22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州卫生计生委反映。
监督电话:州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0692- 2132027
德宏州卫生计生委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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