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瑞丽爱美医疗美容诊所”的公告
根据《德宏州卫生局关于注销瑞丽爱美医疗美容诊所的批复》(德卫复﹝2015﹞2号)文件,“瑞丽爱美医疗美容诊所”未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按期进行校验,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对“瑞丽爱美医疗美容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德宏州卫生局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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