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德宏州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为重点,深入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加强统计普法教育宣传,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统筹衔接、贯通协同,不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与统计业务工作相结合,推动我局法治工作健康发展。现将德宏州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统计法治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以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必学书目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二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8次,并围绕主题进行发言研讨。三是组织干部职工学。将《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作为干部学习读本,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解读。
(二)全面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统计法律法规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第一时间向州委、州政府进行专题汇报,积极推动在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会议上传达学习2次,切实做到入脑入心,从思想上、行动上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自觉性。二是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州委党校、行政学院、大盈江讲坛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向各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宣传解读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统计造假既误导决策、又透支公信力的极大危害,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政治意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不断提高政府统计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三是我局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专题研讨、主题教育读书班、全局干部职工会交流发言等形式,充分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进行深入学习和研讨交流,不断增强统计干部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综合施策,扎实开展全州统计系统专项治理行动和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进专项行动。德宏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召开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全州贯彻落实具体工作举措,州委副书记、州长和分管统计工作的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先后对做好专项行动作出批示和要求。结合工作安排,州统计局切实加强工作协调统筹,分别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强化机制保障、科学制定工作方案举措。牵头制定了《德宏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的实施方案》,共提出4个方面21项工作任务,经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印发实施。先后印发《德宏州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德宏州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中共德宏州统计局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方案制度,夯实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制度基础。三是召开全州统计系统法治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和省统计局法治工作会议精神,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全面总结之前工作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推进统计专项整治行动和统计专项治理行动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四是狠抓举措落实,高质量推进自查自纠各项工作。全省统计数据自查自纠动员部署视频会后,德宏州第一时间制定了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作出具体要求,明确了责任要求,各县市迅速行动,抓实各项工作举措落实。组织全州3539个统计调查对象完成了自查自纠工作任务,专项行动开展至今各专业共核实审核问题、错误16000余条,下发县市查询近700条,下发查询书19份,反馈国家、省查询1000余条。同时,充分借鉴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行动中取得的经验,认真开展了入退库情况的自查自纠。五是严格标准要求,扎实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在调查对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德宏州组成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组,对农业、工业、贸易、投资、能源等10个统计专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州县两级统计局共对1193个调查对象开展了数据质量核查,核查比例均超出省级下达要求。州级共完成375个调查对象的数据质量核查,其中实地核查291个;县级共完成818个调查对象的数据质量核查。六是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梳理执法案件情况。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对党的十九大以来统计执法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完善案件台账。纪检监察机关与统计部门共同开展专题分析,一同分析案件情况,重点查找在统计执法检查中,执法文书的规范性问题和在执法案件查处中是否存在软执法、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通过梳理,我州纪检监察机关与统计部门一致认为,党的十九大以来德宏州的统计执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得当,但也存在着法律文书书写和归档不够规范等问题。
(四)推进依法治统,持续提升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效能。一是积极参与做好州委第六轮巡察工作。在八届德宏州委第六轮巡察工作中,首次将开展统计造假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巡察内容,州统计局抽选骨干力量,对全体巡察工作人员进行了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深入州委宣传部、州中级人民法院等9个被巡察单位部门开展实地检查。按照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部门贯通协同工作机制,结合统计法律法规以及部门统计工作规范要求,拟定了检查谈话提纲,严肃进行了谈话了解,认真查看工作档案资料。经查,巡察的9个部门都能重视和支持统计工作,积极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能认真执行各项统计调查制度,均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统计岗位,积极参加各项普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报送统计数据都有分管领导审批把关,能严格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发布,没有出现违规发布统计信息的行为和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及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行为。水利、住建等部门建立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没有发现通过会议布置、下发文件安排调查对象报送指定目标数据的情况,暂时没有发现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的行为。二是协同州纪委州监委开展调研督导。为进一步推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确保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与州纪委共同开展调研督导。2023年9月11日至14日,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实地调研“五经普”入户清查情况、走访规上企业等方式分别对全州5个县市和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税务局等部门开展调研督导。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目前建立了《德宏州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试行)》《德宏州统计局数据质量内部监督管控制度》《州委巡察机构与州统计局协作配合机制》等监督机制。
(五)精准高效,依法实施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一是积极完成2023年度执法检查、统计部门“双随机”和部门联合“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制定了《2023年度重点统计执法检查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州统计部门2023年统计重点执法检查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培训,全州共对90个调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其中,州级完成22个调查对象的统计执法检查任务,芒市完成17个、瑞丽市完成16个,梁河县、盈江县各完成10个、陇川县完成15个执法检查任务。检查期间,发现统计违法行为1起,对1个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给予行政警告;对存在计算错误、指标理解偏差等情况造成差错的21个调查对象进行责令改正;清理退库企业2家;对芒市、盈江统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2个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进行公示。二是开展问题线索重点执法检查。根据《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审计报告涉及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派出执法检查组,对涉及问题线索的6个硅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经查,6户企业均为工业企业电力消费量统计指标失实问题。经询问,均不存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干预统计数据的情况。对1户企业进行立案查处,要求企业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警告,对5户企业给予责令改正。
(六)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党校,促进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群众了解统计工作、支撑统计工作,引导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在八届州委第六轮巡察工作中,我局分管领导为全体巡察人员讲授统计违法典型案例;在州委党校举办的领导干部学习班上,为中青班、民干班、妇干班三个主体班次90多名党员干部讲授“依法统计做好统计工作”专题培训;在第19期“大盈江讲堂”为乡科级领导干部讲授“实事求是依法统计”。充分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国情国力调查、统计年报会议等时间节点,到基层一线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受教育统计人员和群众1000余人次,撰写法治宣传简报30期。
(七)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和强化执法证管理。一是2023年组织全州统计系统14名干部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目前全州持有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共有18人,其中州局7人。二是积极做好执法证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继续做好统计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严格持证人员主体资格审查,做好培训考试、领证换证工作。三是强化执法队伍综合业务素质。选派执法骨干7人次,先后参加省局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四是压实责任,为法治建设提供保障。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政府统计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在全局形成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治机构牵头抓、业务科室配合抓的工作机制,为加强法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当前,全州部分乡镇、部门和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不重视、工作统筹协调不到位,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基层基础工作的情况仍然存在。
二是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乡镇、部门和调查对象未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对统计方法制度不够熟悉,对指标解释理解不够透彻,统计业务流程不规范,数据收集、整理、审核未严格落实制度要求,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统计法治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还不够深入细致,各项机制体制建设仍需健全完善,统计执法力量依然薄弱,经常性、常态化统计开展执法检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问题原因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其原因,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不够深入,深入思考和总结不够,没有真正把理论转化到工作实践上来。二是各级各部门以及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推动各项统计工作站位不高。三是建立统计监督与相关监督部门协同贯通体制机制相对滞后,协同联动实践经验不丰富。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调整充实德宏州统计局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和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依法治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统计法规科。由分管法治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法规科负责具体工作。二是加强党组对统计工作和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健全党组议事决策制度,明晰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和“三重一大”事项,规范党组议事流程和活动,完善协调运行机制。三是修订完善制度。局党组修订完善了党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统计法治、内部管理、网络管理等工作制度。
(二)加快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州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认真履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能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统计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强化理论武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深入推进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不断提高统计队伍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全面提升统计法治建设水平。以刀刃向内的决心、以“零容忍”的态度扎实开展统计专项治理工作,推动部门协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强化日常审核,及时纠正发现问题,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全州一盘棋统筹,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统计违法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统计队伍执法力量,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统计骨干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执法证考试,加强对日常执法检查和常态化执法检查制度的探索和研究。
(三)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推动法治宣传取得实效。一是多渠道宣传。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进行宣传,以覆盖更广泛的受众群体。同时,利用社交媒体平台、移动应用等新媒体手段,吸引广大群众的关注。二是制作多样化的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册、海报、动画、微电影等内容丰富的宣传资料,同时,采取“五用”“五化”宣讲的形式,根据不同受众的需求,提供多语种、多格式的宣传资料。三是加强法治教育。持续推进统计法律知识进党校(行政学院),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单位)基层一线加强统计法治教育,开展法治知识讲座、培训班等活动,提高公众对统计工作的认知和理解。四是利用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宪法宣传、国家网络安全、民法典等法治宣传活动。确保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效性。
附件:严格开展统计执法 确保数据质量提升
(法治政府建设典型案例)
德宏州统计局
2023年1月10日
附件:
严格开展统计执法 确保数据质量提升
——法治政府建设典型案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深刻阐述了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指出了统计造假问题的极端危害性。近年来,全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行动,统计数据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统计执法检查,没有发现统计造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但我州部分县市个别调查对象仍然存在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违法行为,例如,今年7月云南省统计局转交了国家审计反馈统计违法问题线索6条。针对问题线索我局高度重视,深入分析问题原因,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做好案件的处理和统计服务工作,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统计业务指导,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统计保障。
一、问题概述
2023年7月24日,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转交审计反馈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的函》,向德宏州统计局转交涉嫌数据失实企业名单,要求我局结合2023年度重点执法检查,对照名单中企业报表涉及期别的统计指标,严肃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由我局直接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对情节严重的统计违法企业给予行政处罚,严格按照《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严格依据中央《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本次省局转交审计反馈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共涉及6户企业,其中:盈江县5户、梁河县1户。
二、做法成效
一是提高认识,成立执法检查组。我局高度重视审计反馈问题线索,德宏州重点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毛竹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多志强担任,办公室主任由法规科科长担任,抽调全州持有国家统计局颁发统计执法证的18名人员组成统计执法检查组,同时邀请了州、县两级统计部门有关专业人员配合执法检查工作。
二是制定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及时制定《德宏州统计局2023年度重点统计执法检查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执法检查培训对象、内容、检查时期及工作要求等内容。
三是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培训。8月11日,德宏州组织召开了2023年统计重点执法检查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启动暨视频培训会,对今年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执法检查流程和重点统计指标的检查方法进行了细致培训。为扎实开展好后续执法检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严格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于8月28日至9月5日,对审计反馈问题线索6个硅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经执法检查,6户企业均为工业企业电力消费量统计指标失实问题,2021年电力消费量上报数与核查数差异率在-11.3 %到-3.9%之间,2022年电力消费量上报数与核查数差异率在-16.6%到0.0%之间。经询问,均不存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干预统计数据情况。
五是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盈江县海西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及违反统计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理。对盈江县龙腾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梁河县中亚硅业有限公司、盈江县闽安南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盈江县木笼河硅业有限公司、盈江明亮硅业有限责任公司5户企业不予立案,责令企业按要求进行改正。
六是扎实开展统计服务基层。针对6户企业对统计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全面的情况。在省统计局开展培训的基础上,我局和县市有关专业人员下沉6户企业,再次对6户企业的上报数据进行核查,督促企业纠正错误数据。同时企业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说明。通过对企业的服务指导,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了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依规填报统计数据的意识,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原因剖析
一是政治意识不强。全州统计系统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领悟还不够深入、不够透彻。对全国、全省一些地方发生的统计造假典型案例通报学习贯彻不到位,政治站位不够高、政治敏锐性不够强,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政治判断力与党中央要求有差距。
二是统计监督工作有待加强。统计监督机制体制还不健全,特别是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形成协同贯通的体制机制滞后,平时统计监督只侧重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和统计违法举报线索的查办,对存在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的企业关注不到位,导致部门企业上报错误数据的情况长期存在。
三是统计服务基层还不到位。近年来,全州统计系统在开展为基层服务工作方面还有欠缺,在统计业务培训方面,大部分以视频培训的方式对基层开展统计年报和常规业务培训,深入企业(单位)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培训次数较少。部分企业还不能够全面理解和掌握统计业务知识,对统计指标理解有偏差,导致上报数据出现错误。
四是统计法律宣传不够深入、不够广泛。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进企业(单位)、进社区(农村)还不够全面,部分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导致上报的统计数据质量不高。
四、教训启示
一是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深入推进统计重点领域改革,强化经济形势监测和分析研判,持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扎实抓好“五经普”和各项统计调查核算,全力推动全州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二是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必须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切实加强数据质量自查和核查工作,提升数据质量审核把关能力,持续推进“四个必查”“三个一批”常态化。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格开展统计专项执法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进一步拓宽违法线索来源渠道,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件,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凝聚监督合力。要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持续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将普法与日常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相融合,主动上门为调查对象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必须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要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加大基层服务力度,帮助指导调查对象依规依法做好统计报表,不断提高调查对象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素养和统计业务能力。要强化调查对象的统计规范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基层统计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健全完善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要强化部门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审评估机制,压紧压实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大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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