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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统计局

德宏州统计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浏览量:22654   作者:江涛  日期:2016/6/8

德宏州统计局

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实施州委、州政府、省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指导全州各县市、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三)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全州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搜集、整理、提供全州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全省各地、州、市及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

(七)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州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搞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八)逐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州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全州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州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培训和考试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州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协助县市政府管理县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十)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德宏州人民政府召开2014年八部门综合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4年统计工作。2014年3月10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召开2014年发改、工业、交通、统计、环保、安监、移民八部门综合工作会议。工作会上德宏州统计局长向光泽传达贯彻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统计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统计工作重点任务。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柳五三出席会议作了讲话,并代表州政府继续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了2014年统计工作目标责任书。局长向光泽与各县市统计局局长签订了2014年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与州局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2014年党风、行风、综治三个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州统计局认真围绕州政府领导提出的六点要求,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以实现“三个面向”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目标,创新统计服务理念,敏锐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真实反映经济发展新规律,推进统计公开透明,增强数据解读,使统计产品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需要。通过自我加压,负重奋发,切实增强作好统计和调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年内既定的各项任务。

2、围绕经济运行热点、难点搞好统计分析服务。统计局始终坚持把为地方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努力提高统计咨询服务水平。

一是搞好经济运行跟踪监测分析。坚持每月对经济运行进行跟踪监测分析,定期发送德宏州国民经济主要指标,认真撰写了年度、季度、月度经济运行形势分析、简析等经济态势分析资料,简析等经济态势分析文章,并及时将工作动态编写简讯对外发布。到目前为止共撰写分析57篇,信息195篇,内网工作动态93篇。其中,分析信息被省统计局采用63篇、被州委、州政府及团结报采用43篇,受到较好的评价,为州委州政府及各县市党政领导掌握德宏州月度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也为县市加强横向比较提供了数据的参考价值,得到了州委州政府及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的好评。

二是以多种多样方式,准确及时地为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完成了今年州委全会报告以及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统计部分的材料整理及修改;及时编发了《德宏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2013年德宏州经济社会发展资料汇编》、《2014年德宏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和及时发布了《德宏州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加强全州经济增长的预警预测,及时编发《德宏州工业统计监测专报》,为全州经济趋稳向好发展提供建议与对策。坚持把为地方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工作重点,热情接待社会公众查询统计资料,努力提高统计咨询服务水平,全年,为单位提供资料已达200余次,提供数据笔数近4000笔。积极组织《2013年德宏统计年鉴》编印工作。

3、切实抓好企业升规纳限工作。为认真落实《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促进工业贸易业企业升规纳限工作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4〕48号)文件,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库中筛选出110户基本符合升规纳限条件的企业名单为重点,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及早行动,深入县市开展升规纳限工作调研,摸清全州升规纳限企业存量,指导督促县市切实抓好升规纳限工作,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和宣传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推动个体经济及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强大合力,加快各县市工业和贸易业发展速度,提升规上和限上企业的总量、比重和速度,助推我州经济大发展大升级。2014年共组织申报月度审批新增"四上”企业28个,工业升规4个、贸易业纳限12个,房地产11个,建筑业1个;年度新增"四上”企业32个,其中工业14个,批发10个,零售1个,住宿2个,房地产4个,重点服务业1个;退出20个单位。

4、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和《德宏州2011-2015年依法治州五年规划》要求,按照国家、省局统计法制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部门职能,一是细化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二是强化依法行政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完善《德宏州统计法制工作考评办法》、《德宏州统计法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德宏州统计法制工作奖惩办法》;三是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了专职法制队伍,积极选派8名同志参加省局和州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四是认真抓好“六五”普法工作。组织363名企业单位统计从业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举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二十多名普查员代表全州1600多名普查员作了‘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的宣誓;发放各种宣传单1万余份,宣传扇子6万,展示了政府统计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五是围绕经济普查和统计改革,组织开展统计专项整治和规范统计、经普严守六条红线检查和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共清理州县政府部门有关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文件和规定22个、组织547家“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自查工作,清理确认第七轮行政审批项目。

5、切实做好“三农”统计和城乡一体化调查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农业统计方法制度》和《一体化调查方案》,加强对县市专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高质量完成了农业、农村全面统计报表工作和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状况调查工作;二是与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全州市场物价调查工作,按月向州委、州政府提供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重要民生指标;三是顺利完成乡镇社会经济情况联网直报改革工作;四是积极与林业部门配合,高质量完成涉林产业产值核算工作,为州委州政府提出的构建“森林德宏、生态德宏”提供参考依据;五是积极配合州委农办,做好全州分县市“三农”综合考评指标数据的统计工作,为“三农”考评提供真实可信数据。

6、认真做好投资、能源统计工作。根据省统计局投资、能源统计工作要求,开展调研分析,做好统计预测,提出建设性意见,指导县认真抓好基层基础工作,一是根据《云南省建设领域规范化实施细则》加强对全州建设领域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加大对县市统计局及建设单位督查,确保建设领域统计规范化落到实处,对建设举证材料不齐的建设单位进行了限期整改。二是认真落实省《规模以上企业能源消耗台账》制度,强化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完善基础台账工作,收集农业、林业、电力等16个部门能源消费基础数据编制了2013年能源平衡表,确保数出有据。

7、积极做好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2014年是云南省十二五信息化建设十分关键的一年,落实2013年州县市两级配套资金按时上划,特别是实施县级防病毒网关软件、硬件项目后,提高统计网络防攻击、防病毒破坏和实现内部用户全方位监管保护作用,全省统计协同办公系统(OA)要延伸应用到县一级,建立在岗统计干部职工OA帐户,积极开展了协同办公系统(OA)培训工作,省、州、县三级协同办公系统将进入实际应用阶段,有利于提高德宏州统计信息化水平。

8、认真贯彻落实好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德宏州人民政府制发了《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发展服务业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大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全省重点服务业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德宏州统计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培训力度、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确保了重点服务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顺利推进。全州进一步统一了思想、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分工,认真抓好方案的全面落实,扎实推进我州服务业统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服务业企业的联网直报和服务业新兴业态的调查统计,为实现我州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准确信息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的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3人;离退休人员17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州统计局部门决算总收入401.01万元,全部属财政拨款收入。

部门决算总支出4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58万元,占总支出的72.95%;项目支出111.82万元,占总支出的27.05%;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1.58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3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64%。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1.82万元。其中: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0万元、 投入产出工作6万元、工贸企业升规纳限工作10万元、信息化建设工作18.85万元、统计年鉴、领导干部手册和国民经济月度手册工作10万元、能源统计核算工作2万元、常规统计调查工作3万元、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25万元、乡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公信度调查工作5万元、文化产业调查工作5万元、人口变动、劳动力和群众安全感调查工作2.85万元、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1.62万元、“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目标责任工作2万元、兑现统计目标责任奖工作5万元、统计从业资格和技术职称认定工作3万元、其他森林植被恢复工作2万元、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工作0.5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5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的397.08万元相比,增    3.6%。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4.1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万元、发展与改革事务10万元、统计信息事务281.50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5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2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65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

(三)住房保障支出23.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统计局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0.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29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2.1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规定执行公务,开展好各项统计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5万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1.95万元,主要用于因开展工作需要。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德宏州统计局无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运行维护费10.81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3.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项统计业务、专项普查活动、统计抽样调查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德宏州统计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53人次,公务接待费开支7.29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0.8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1、国家、省级对口部门进行调研、检查、督察工作;2、下级向上级(县市级)进行工作汇报产生的费用;3、部门之间因开展工作联系产生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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