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000441001000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统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0]43号),德宏州统计局设置为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实施州委、州政府、省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指导全州各县市、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3、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全州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工业、投资、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能源、消费、收入、人口、劳动力、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5、搜集、整理、提供全州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全省州(市)、县及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
6、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州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搞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7、逐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州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全州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州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培训和考试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州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协助县市政府管理县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9、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工,统计核算、上报提供服务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统计改革精神
德宏州统计局党组始终把理论学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更新学习内容和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深入学习中央深改组相继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中共云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及德宏州委州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德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乘势而上,狠抓落实,着力推县市统计局设立党组,把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基础知识纳入州、县市党校、行政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严格执行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和联合惩戒制度,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加强对统计机构负责人的管理。吃透全省统计工作会、州重要会议精神,立足部门职能,主动作为,确保了统计服务始终符合全州改革、发展的新要求。
2、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
3月12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召开2019年全州统计调查工作会议,州委常委、副州长马云峰出席会议作讲话提出了要求,全州5县(市)人民政府分管统计工作副县(市)长和县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相关州直、中央省属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马云峰同志从“抓实统计普查,增强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感;强化统计普查工作,推动全州经济总量提升”两个方面,对做好2019年统计、普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希望,实现“一季度高开,二三季度稳走,四季度高收”的要求,统计部门要早监测、早预警、早报告,抓牢统计工作,抓实“四经普”工作,深入分析新时代统计工作面临新机遇、新挑战、新要求,准确定位,明确任务,对2019年全州统计工作作了安排部署。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与县市负责人签订统计行风责任书,与州局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责任书。
3、全力以赴,抓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德宏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四经普工作,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专题听取四经普工作汇报,并对如何做好四经普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在机构、人员、办公场地、经费、PAD设备“五落实”上提供有力保障。德宏州经普办严格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各项工作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抓普查业务培训。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中旬,州经普办分多个批次以现场培训和视频培训方式召开工业、服务业、建筑业、行政事业、文化产业及个体抽样普查表数据填报及审核培训会,对重点普查对象进行普查业务培训,有力保障了数据质量的第一道关口。
(2)抓普查宣传。创建德宏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网,认真开展了四经普宣传月、正式普查登记启动仪式等活动,2019年1月1日上午,德宏州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芒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芒市街心花园举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启动仪式,德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杨世庄出席启动仪式并做动员讲话。在单位清查、正式普查登记期间,州经普办向全州普查对象发放了单位清查、普查告知书,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播送、刊发了单位清查和普查公告、《致普查对象的一封信》等相关内容,充分挖掘各种有利宣传手段展开全方位宣传,在全州范围内做到了街道有布标、手机有短信、电视广播有声音、报纸网络有报道,出租车、快递小哥广告牌有内容,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收到最佳效果。县市宣传亮点分呈,瑞丽市经普办在普查宣传中创新多,有代言人,有街头流动小喇叭,拍摄宣传视频短片,创作录制普查歌曲等等,使普查宣传“无孔不入”,被国务院经普办采访报道,受到上级好评。
(3)抓单位清查,形成普查单位数据底册。2018年8月—2019年1月初,德宏州经普办在省经普办的指导下,完成全州单位清查摸底工作,在清查入户登记获得第一手资料数据后,及时组织各县市经普办对清查数据进行审核净化,并同工商、税务、编办、民政、商务局、工信委、农业局、教育局、道路运输管理局、住建局、卫计委、文体广电局、财政局、科技局、文产办等成员单位多次进行清查数据审核比对分析,最终形成较为详实的全州普查单位底册,并于2019年1月初,陆续推送到手持数据终端平台,为普查员入户登记做好充分准备。
(4)抓普查登记。德宏州、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经普办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经普正式登记工作,正式登记开始后亲自走访一线,组成督导组亲临普查登记现场,积极向普查对象宣传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督促普查员及普查对象要依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在正式登记工作中,州经普办切实加强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印发了《关于报送经济普查登记进展情况的通知》,建立日报制度;印发《德宏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经过全州1294人指导员、普查员(其中,指导员293人,普查员1001人),历时四个多月的努力,扎实开展入户登记,深入每一家单位,查实每一个指标,填好每一笔数据,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完整,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信,全州数据采集PAD投入普查使用2195台、760张流量卡,共采集登记了14996个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同时完成了对20个重点小区的7555户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抽样调查,顺利完成了普查数据登记上报工作。
(5)抓普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按照《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全州共检查登记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493个,抽查个体262个,顺利通过了省经普办的数据质量抽查,普查工作成效得到了省抽查组的高度肯定,德宏州按时按质完成全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认真做好德宏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州级集体(个人)、优秀工作组织者的通报表扬和发布农普公报工作。对州级工作成绩突出的17个单位和62名普查人员进行了表扬通报;认真完善修订《德宏州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
4、抓精准落实现行统计监测
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指标目标任务的通知》德政办发[2019]2号),明确了2019年政府工作的总目标任务及有关要求。统计部门充分发挥好“数库”和“智库”的作用,严格按照国家、省统计局报表制度要求,按既定的具体工作目标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好各项常规统计,提高对经济运行的监测预判能力,强化各专业统计监测,加强分析解读,客观准确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继续按照政府“挂图指挥”,职能部门“挂图作战”,统计部门“挂图监测”的定位要求,及时收集主要经济指标和GDP核算基础指标,对标对表,对数对库,客观监测本级政府2019年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图监测工作,对照目标任务,挂图监测工作分别挂在20各部门的会议室、办公室等区域,作图74块,并及时更新,将监测情况,积极加强研判,发现问题及时启动预警,全力做好统计服务工作。认真做好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经济调研统计监测,特别是做好农业、工业、建筑、经贸、投资、核算等大专业一季度经济运行“开门红”的统计监测分析,积极为党委政府和主管责任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同时按省局有关要求按时报送“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情况。为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发展情况,精简统计指标,收集整理试验区对外开放、发展能力、居民生活和资源环境四个方面17个指标按季度对外提供使用;在评估过程中,提供中期评估服务,收集评估中所需的相关指标数据,分析试验区阶段性指标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的原因作分析,为试验区建设发展提供了决策依据。创优数据服务,借助统计信息网、主流媒体、数据德宏APP平台等媒介,努力满足社会各界多样化、多元化、精细化的数据需求,全方位多角度向社会公众解读统计数据和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树立了德宏统计的新形象,目前,数据德宏APP用户已达500多人。抓住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德宏建州66周年的契机,以图文并茂的文字图片形式记录德宏建州以来的历史巨变,展示德宏州经济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成就,撰写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通过电子OA和本地主流媒体在省统计局公布后,分析报告分别被德宏团结报社、德宏信息网等主流媒体采用。
5、依法依规,统计法治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二是抓实法制单位建设,按照《云南省法制单位建设指导标准(试行)》和州委依法治州办工作要求,认真对照工作考核内容开展评分;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法宣在线、学习强国、手机在测试、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等互联网+的相关学习,不断增强统计队伍意识形态;四是加强法制机关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德宏州统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统计系统互联网+监管平台,认真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五是抓实统计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六是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认真按照制度、方案扎实有效开展;七是贯彻落实《德宏州统计局关于印发德宏州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检自查工作;八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参与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利用新中国成立70周年、“3.8”妇女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1”儿童节等节点开展法治进机关、进村、进学校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四经普持续开展面向企业、个体工商、广大市民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进党校宣讲活动,对2019年度为期3个月的中青班和民干妇女班53名培学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讲座;九是建立领导班子带头学法机制,制定《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聘请了云南立建律师事务所为统计局法律顾问。完成“四上单位”月度年度审批工作,2019年10月,完成审批升规纳限企业79户,其中:工业6户,建筑业26户,批发9户,零售4户,住宿2户,餐饮2户,房地产16户,服务业5户,投资9户;全州2019年9月“四上”单位在库单位724个,比2018年9月多67个。
6、抓三大核算改革,为党委政府提供统计服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案》的通知)(德室字[2018]35号)文件精神,在德宏州GDP统一核算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密切关注省局对实施方案修订完善情况,整体实现衔接,创新开展了德宏州GDP支撑指标监测分析和专报工作,并按月将GDP核心基础支撑的18项指标及时收集整理,对比分析,并刊印成册提供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参考使用,2019年,将提供范围扩大到州内五个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统计领导,已提供2-8月共7期1120份。按照省局统一安排部署,2019年重新对2016、2017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进行试编工作,为正式开展编制积累了经验。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统筹实施,加快推进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州与全省同步开展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7、抓省局工作落实,认真完成人口普查重点工作调研
根据《云南省人口普查重点工作调研实施方案》要求,为探索提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方式和途径,为下一步科学制定全省人口普查方案做好准备,为正式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提供具有科学性、预见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和行之有效的办法。德宏州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瑞丽市开展人口普查重点工作调研,州、市统计局领导亲自审定《德宏州人口普查重点工作调研实施方案》,在省统计局的指导下,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如期完成了走访了解部门人口行政记录情况、召开人口普查工作座谈会、开展试点调查动员和培训工作、入户调查、了解人口流动实时数据信息等相关工作,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重点工作调研,及时撰写《德宏州人口普查重点工作调研报告》上报省统计局。
8、抓专题教育,压实压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
制定了《2019年德宏州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召开全州统计行风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把作风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筑牢作风防线、严守纪律底线。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双推进的原则,形成了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总支委具体抓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体系。着力推进“忠诚可靠 守纪作为”专题教育活动,推进“十个一”教育取得实效,坚决清除杨跃国、孟必光、刘新光、余麻约等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德宏政治生态的严重破坏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从而全面修复和重构德宏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着力推进“知纪明规懂法”党纪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拧紧党员干部“总开关”,知敬畏、明底线、守纪律,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以夯实修复和重构德宏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思想政治基础。着力加强德宏统计系统行风建设,与县市统计局及州局各科室负责人签订行风责任书,深入贯彻全省统计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动向新表现,营造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比责任、比作风、比贡献的担当作为范围,在依法依规、科学充分反映德宏经济发展成果上拿出更多硬招实招,奉献智慧,展现水平,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上展示好统计部门风貌。着力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德宏州统计局2019年统计工作主要任务分解》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着力推进巡察顺利开展,根据州委统一部署,州委第四巡察组于2019年7月19日至8月27日进驻州统计局开展巡察,德宏州统计局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抓住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时期,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支持、密切配合第四巡察组工作,确保巡察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着力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抓出成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州委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各项决策部署,结合统计实际,制定《中共德宏州统计局党组领导班子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主题教育主要对象是局党组班子成员,从9月开始,11月底基本结束,不划阶段、不分环节,集中教育时间不少于3个月。严格方案,执行第15巡回组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有机融合、贯穿始终各阶段工作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推动保密、综治、老干、工会、妇女工作全发展进步,有力巩固提升全局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9、抓精准扶贫,确保出列目标任务实现
全面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切实担起定点脱贫责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选派1名班子成员担任挂村工作领导、2名驻村工作队员(1名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局班子多次到挂钩村河心场村委会实地调研脱贫工作,研究产业发展,解决困难问题。二是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掌握贫困户具体分布和数量,摸清贫困户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就如何抓好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各项工作提出方案,统计局挂钩点河心场村原有建档立卡户100户,439人。其中:已脱贫96户,424人,2019年预脱贫3户14人。上半年,投入挂钩点扶持资金6.726万元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该村不存在返贫或无法正常脱贫的风险,也不存在因毒、因婚返贫的现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统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统计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统计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11.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1.6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88.49万元,下降23.6%,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有政策性的人员工资调增及补发数,2019年无;二是2019年开展工作项目经费减少,分别为农业普查经费、政府购买统计服务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统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36万元,占总支出的78.9%;项目支出137.54万元,占总支出的2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66.76万元,下降21.42%,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有人员工资调增及补发数,2019年无;二是2019年开展工作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4.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万元,下降6.88%,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人员工资调增及补发数,2019年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7.5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8.52万元,下降39.16%,主要原因是2019年开展工作项目减少,为农业普查、政府购买统计服务。具体项目开支用于完成了瑞丽试验区统计工作、统计常规业务工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基层党组织活动等各项工作任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统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26.52万元,下降16.25%,主要原因是开展工作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5%。主要用于:⑴行政运行400.3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车辆保险、工会经费、根据财预[2015]205号文件将人员经费中属公车改革后交通费补贴等支出);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⑶统计管理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⑷专项普查活动78.62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⑸其他统计信息事务15.49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⑹公务事务0.9万元,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⑺其他共产党事务0.43万元,为商品和服务支出;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3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主要用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主要用于:⑴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83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43万元,为工资福利支出,属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31.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属单位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统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19.51万元,完成预算的205.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3.21万元,2019年无预算安排,属省统计局文件安排通知参加因公出行2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9万元,完成预算的7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2万元,完成预算的53.7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2019年接省统计局文件通知安排参加因公出国(境)出行2人次。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99万元,增长34.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6.92万元,增长110.0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2万元,下降17.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1万元,下降31.3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9年接省统计局文件通知安排因公出国(境)出行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21万元,占67.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9万元,占19.92%;公务接待费支出2.42万元,占1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21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2人次。根据省统计局工作需要,1人次安排赴英国、爱尔兰进行为期8天的“节能环保产业统计”交流学习,食宿、交通公杂费为6.99万元;1人次安排赴斯洛伐克、匈牙利、保加利亚进行为期10天的“政府财政统计”交流学习,食宿、交通公杂费为6.22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8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行政工作任务和开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专项普查活动、其他统计信息事务等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行政工作任务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专项普查活动、其他统计信息事务等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上下级统计部门因工作需接待的,以及部门之间确实因工作而需要接待的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统计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39万元,增长0.9%,比去年略有点增长,原因是出差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保险费、出差费、手续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用(属根据财预[2015]205号文件将人员经费中属公车改革后交通费补贴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统计局部门资产总额47.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57万元,固定资产46.8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7.31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9.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1.8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合计 |
1 |
47.39 |
0.57 |
46.82 |
0 |
0 |
0 |
46.82 |
0 |
0 |
0 |
0 |
|||||||
|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公开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
5、人员经费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41001111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