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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统计局

德宏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浏览量:15557   作者:经普办  日期:2020/4/28

德宏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德宏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德宏州统计局

德宏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228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8〕10号)要求,德宏州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德宏州统一部署,在州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德宏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经费落实、宣传动员、人员选聘、普查试点、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检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有力,高位推动

委、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长多次对经济普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高标准开展经济普查,高质量做好经济普查。2018515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德宏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马云峰任组长,州政府办、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国资委、州统计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领导任副组长,二十八个单位为成员的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各级人民政府、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空前重视,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推动普查顺利实施圆满完成。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德宏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履职,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提供多方保障。在普查宣传、数据提供、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普查数据评估等方面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经普办与8州级普查职能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四经普工作的文件;与委宣传部共同制定了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各级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宗教、金融办等部门认真配合普查,及时提供普查名录信息,有效宣传普查,督促业务单位进行普查清查和登记。

三、遵行方案,措施科学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在云南省经普办的业务指导下德宏州经普办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积极配合省经普办在瑞丽开展全省贸易业普查专项试点,严格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13项业务流程,执行《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等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德宏州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德宏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制度》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通过采取科学的普查方式方法,圆满完成我“单位搞全、行业搞清、总量搞准”的总体目标。

四、创新方式,普查增效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深化部门参与力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业务资料,在上级反馈部门单位名录信息的基础上,德宏州经普办收集、整理了州级17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单位底册信息20647个,分支机构3534个,个体经营户底册75009个。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依法普查,严肃执法

各级普查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一是加强依法普查宣传。通过发放告知书、网站、微视频、手机短信、移动小喇叭等多种信息载体和形式向广大普查员和普查对象宣传依法普查二是加强依法普查培训。针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州发放各类统计法律、法规单行本260册,培训各级普办人员200余人三是公布统计违法举报方式,依法依规受理、办理经济普查违法举报线索。四是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对国家曝光的统计违法事实,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坚决纠正统计违法行为和失实数据,确保全州经济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六、注重质量,数据可靠

德宏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全州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县市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德宏州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对全5(市)的20个样本普查小区、493家单位262家个体经营户进行了抽查。抽查方式采用了“重新调查式”,取代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德宏州普查数据质量达到普查方案规定控制标准

七、摸清家底,成果显著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是在我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重要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力调查。20185成立普查机构至今,全1300余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完成了我州辖区全部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作,取得了丰富详实资料和大成果。

通过这次普查,全面摸清了家底。既摸清了德宏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全州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德宏州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62.66亿元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1327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97.23%;从业人员170282人,增长14.78 %;产业活动单位15134个,增长68.04%;个体经营户99685个。

总的来看,德宏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的部署要求,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严谨规范,取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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