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机构职能

浏览量:9194   作者:  日期:2022/8/24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委﹝2020﹞287号)、《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云南省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总体方案〉的通知》(云编〔2020〕26号)、《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机构设置的通知》(云编〔2021〕2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1.中共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工作委员会、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与德宏州融合设置,实行“区政合一”。

2.中共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工作委员会、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在州委的领导下加强试验区党的建设。涉及瑞丽市、陇川县、芒市片区党的建设由当地党委负责。

(2)贯彻执行中央、省、州有关试验区建设相关政策、规定;统筹组织制定试验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产业培育、功能区开发、政策法规、土地管理、资金管理等事项,完善州、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与试验区条块互补、职能整合的工作机制。

(3)组织领导试验区内的各项工作,保证其工作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科学决策、管理顺畅。

(4)指导监督检查试验区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先行先试具体措施的落实。

(5)对涉及试验区重大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划、建设要素保障等行使审核决策权。

(6)组织、协调试验区建设的招商引资和宣传推介工作;协调处理试验区对外联系的有关事宜;组织、协调试验区投融资工作;筹集、管理和安排使用试验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7)组织研究制定加快试验区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

(8)履行国家和省赋予试验区的审批管理权限。

(9)为德宏州企业在缅甸开展经贸合作项目提供必要的服务,吸引外商到德宏开展经贸投资活动。

(10)促进德宏州与缅甸各地区、各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增进双方理解和互信。

(11)研究分析缅甸有关投资贸易政策和经济发展动态信息,提出措施建议。

(12)统筹瑞丽边境经济合作区、畹町边境经济合作区、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德宏陇川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布局。

(13)承担省、州党委政府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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