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德宏蔚洋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德宏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州统筹项目管理办法》(NO.002)和《建设运营合同》要求,现对“德宏州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开展建设运营阶段性验收工作,现将验收事项函告如下:
一、验收文件依据
1.《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
2.《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
3.《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2019〕14号)
4.《德宏州商务局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商发〔2020〕36号)
5.《德宏州商务局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商发〔2020〕37号)
6.《德宏州商务局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州级统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德商发〔2020〕67号)
7.《德宏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州统筹项目管理办法》(NO.002)
8.《德宏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州级统筹项目-A包采购合同》
二、验收对象、时间及地点
(一)验收对象:德宏蔚洋科技有限公司
(二)验收时间:2021年9月30日9时
(三)验收地点:德宏州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芒市胞波路68号)。
三、验收方式
采用资料文审和现场查验结合的方式,根据建设标准及设备采购要求,逐条对照核实,对已采购的设施设备进行参数对比、数量清点,并与对应的资金支出内容进行核实,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现场查验,并与所提供的作证材料进行核实。
四、验收范围
自2020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承办主体符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运营内容。
五、承办主体准备材料
(一)综合示范项目阶段性建设运营完成情况报告(模板)(附件1)。
(二)相关佐证材料清单
1.综合示范项目承办企业及其确定方式,各项目承办委托合同或协议;
2.财务相关证明材料:承办单位资金投入支出使用明细表,承办企业的采购第三方服务或硬件、软件等相关询价、合同、协议、发票、收据、拨款单据等证明材料,承办单位针对项目核算建立的专账、会计凭证及其附件等材料;
3.项目资产管理制度,形成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包括有形固定资产和无形固定资产)清单;
4.其他验收佐证资料。
六、验收程序
(一)召开首次会,由主要领导对本次验收作出工作要求,由德宏州蔚洋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工作汇报,由验收组组长进行具体验收工作安排。
(二)资料查验,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的验收组成员(以下简称“验收小组”)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运营材料、相关合同及采购清单进行查验。
(三)验收小组对建设内容进行现场查验。
(四)召开反馈会,对本次阶段性验收情况进行反馈,并形成验收结果,验收组成员及单位对验收结果确认。
七、验收要求
(一)提报验收材料。承办主体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报纸质和电子件验收材料,纸质件验收材料的证明部分需每页加盖公章;同时按照《综合示范项目阶段性建设运营完成情况报告》,上报阶段性验收建设运营内容基本情况。上述材料共提报4份;
(二)明确迎检人员。验收过程中(资料文审和现场查验),承办主体应全程陪同,负责材料的查找和项目建设运营的解释工作,反馈“验收工作承办主体配合人员名单”,明确名单人员的职责分工。
(三)材料真实有效。承办主体应确保提报所有阶段性验收材料真实有效。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德宏州电子商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应高度重视示范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工作,精心谋划、高度配合,确保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格把关,细化落实。验收小组成员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承办主体积极整改,确保问题“见底清零”。
(三)切实履职,严守纪律。验收小组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要坚持实地现场验收,验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联系人及电话:杨永明 13578239557
附件:
1.综合示范项目阶段性建设运营完成情况报告(模板)
2.验收工作承办主体配合人员名单
德宏州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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