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商务局

德宏州商务局主要职责

浏览量:29867   作者:  日期:2017/11/7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043号)精神,设立德宏州商务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德宏州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的职责,划给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划入原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的初审和上报等职责。 

(四)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内贸、外贸、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境外替代种植和口岸建设管理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内贸、外贸、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境外替代种植和口岸建设管理的工作部署;负责拟订德宏州内贸、外贸、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境外替代种植和口岸建设相关政策、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汇总编报和下达全州年度进出口计划和贸易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德宏州商务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体制改革意见和发展战略,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全州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对东盟国家经济贸易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德宏州内贸、外贸、边境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替代种植的管理细则和措施;在州政府的授权下,参与有关东盟国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的活动,负责与我国驻东盟国家使领馆经参处有关业务的联系工作,组织德宏州同有关国际组织的经济技术合作。 

(五)负责德宏州组织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协调国外对德宏州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六)宏观指导和管理全州利用外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州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州委、州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州利用外资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州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制定德宏州经贸涉外事务规定;归口审批全州经贸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派赴工作和邀请外商的事宜;归口管理全州经贸涉外工作;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经贸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接待、接洽工作。 

(九)负责全州口岸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口岸发展规划、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十)研究拟订全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全州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全州商务系统及商会和企业协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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