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水利局

德水保许〔2025〕11号 德宏州水利局关于准予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槟榔江遮坎段至芒璋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 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浏览量:8331   作者:  日期:2025/12/12

盈江县水利局:

   你单位于2025年12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槟榔江遮坎段至芒璋段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311-533100-04-01-85462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2月8日依法受理。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德政发﹝2022﹞15号)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许可审批的要求,本机关委托中介机构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申报的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槟榔江遮坎段至芒璋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德宏州水利局关于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槟榔江遮坎段至芒璋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州水利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附件: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槟榔江遮坎段至芒璋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德宏州水利局
202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