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慧代表:
您于2021年在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帮助解决梁河县遮岛镇团结社区大石龙沙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建议》(第56号),我单位已于2021年5月21日进行答复,办理结果为B类。根据2023年3月14日州政府办印发的《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质高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NO.42)精神,需对2020年至2022年办理结果为B类的建议、提案进行续办续复,州水利局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再次认真研究,开展续办续复工作,现答复如下:
州水利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接到州政府交来您的建议后,州水利局党组及时召开会议专题进行了研究,积极与梁河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2023年9月6日,由州水利局牵头领导带领水旱灾害防御科等有关技术人员赴梁河县会同梁河县水利局再次进行了实地踏看。从踏看情况看,建议已得到解决:一是自从2021年您提出建议后,梁河县人民政府多方筹措建设资金逐步在河道两岸安装了镀锌钢管防护栏,穿河桥梁两边安装了石材防护栏;二是该条河流纳入梁河县遮岛镇乡级河湖长制管理,乡级河长每月开展1次巡河工作,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处理,每年开展“河长清河行动”,清理河道内生活垃圾和影响行洪的杂草等,确保河道安全畅通。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支持,同时也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水利工作,为德宏水利改革发展献计献策!
德宏州水利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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